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推动经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2016年09月27日 07:33   来源:人民日报   赵周贤

  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是一个事关国家兴衰、人民福祉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贯彻协调发展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党从革命战争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先后提出军民兼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的重要思想,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着眼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出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并将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加以推进,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多元复杂的安全威胁,要求我们在国家总体战略中兼顾发展和安全,科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格局。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既有利于增强国家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军地双方都要深化认识,更新思想观念,打破利益壁垒,做到应融则融、能融尽融。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关键是要通过改革创新形成“三个体系”:一是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三是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

  组织管理体系。过去,我们只在几个重点领域建立了跨军地、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这些机构往往只起到牵头、协调、沟通作用,难以对军地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同意见进行有效整合。新形势下,必须建立纵向大贯通、横向全覆盖的科学权威的军民融合领导管理体制,形成军民融合发展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工作运行体系。目前,由于运行体系不完善导致的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合理、标准不统一、发展不可持续问题仍然存在。为了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尽快建立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的新工作运行体系。

  政策制度体系。目前的相关政策法规大多是由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制定的,缺乏统一规划和总体设计。要加快相关立法工作,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军民融合的任务内容、适用范围、程序方法、奖励惩处等。制定资金保障、利益补偿、优惠扶持等政策,拆除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利益固化的藩篱,增强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作者为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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