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和百姓都应宽容“公车送伤员”

2016年09月26日 11:04   来源:东方网   郭元鹏

  一辆标有“行政执法”字样的汽车,于9月19日上午进入扬州市区的苏北人民医院,网友质疑公车私用。记者从扬州高邮纪委获悉,上述执法车辆系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村建环保中心执法中队使用,因该单位绿化队职工杨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领导专门安排车辆送受伤职工就医。监管部门已经对涉世单位进行了教育批评。(9月25日《澎湃新闻网》)

  有一个事实是不能回避的,这辆执法车确实运送的是一位伤员。是本单位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了,领导专门安排司机和其他人员陪同受伤职工到医院就诊。虽然事出有因,但是纪检部门还是对这家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让他们做出了书面保证:今后再不出现类似情况。

  纪检部门对于这起“公车私用”的处理是严肃的。不过,严肃的处理也让我们看到的是教条的思维。当地监管部门在回应记者的时候说:虽然送伤员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却不合乎规矩,今后一定杜绝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

  看了这样的处理结果,我在为“公车送伤员”受到处罚而叫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显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这个规定,公车运送伤员,是有“公车私用”嫌疑的。但是,要知道具体的情况具体对待。有人说,既然是受伤了,为何不拨打120急救?我想,拨打120急救是个办法,但不是唯一的办法。

  就像社会上有人患了疾病一样,他们去就诊的渠道也是很多的,有的开着私家车就诊,有的打的就诊,有的拨打120就诊。这家单位面对受伤的职工,选择的是“公车送伤员”,这种选择并没有错误,最起码可以缩短就诊的时间。

  不过,“公车送伤员”还是遭遇了无情的口水。我觉得这种谴责也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说,公车就在受伤职工的跟前或者是附近,当职工受伤了需要就诊的时候,单位领导依然不愿意使用公车,而是教条的等待120的救援,试问网友又会怎么说?一定会有人说:这样的单位领导真寒冷、真无情,公车能让领导乘坐,为何就不能送受伤的职工?

  再比如,公车行驶途中遇到了受伤的百姓,这个时候将其送到医院,网友会是何种态度?也一定会叫好。既然救助“百姓伤员”能够叫好,救助“职工伤员”也应该给予点赞。这种“公车私用”不是腐败,也不是特权。而是温暖的关怀。

  制度和百姓都应宽容“公车送伤员”,这也佐证“公车私用”规定需要有一个具体的界限说明了。要治理公车滥用,却需要给“公车送伤员”一个制度上的出口,既然合乎情理,不如也让其合乎规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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