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脑不算贫困生”到底尴尬谁?

2016年09月22日 13:18   来源:东方网   王捷

  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他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9月21日《华商报》)

  小刘的家庭被认定为贫困户,老家给小刘建立了贫困生档卡,小刘被登记为贫困生。可是在学校,小刘却被因为一部电脑被卡了——“买电脑不算贫困生”,申请助学金生活补助没有获得通过。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是地方的贫困户认定错了,还是学校的贫困生认定出了问题呢?显然,如果小刘在老家的认定依据没有造假,结论是权威的,经得起推敲,那么问题就出在学校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上——落后了,不合时宜了。

  事实的确如此,据悉,《西安思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问题就出在“买电脑不算贫困生”的认定标准。那么学校这条认定标准到底对不对呢?仔细研究发现,学校这一条认定标准只是重复了2007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而已。看来,问题还不在学校,而在陕西省的贫困认定办法。

  当然,“买电脑不算贫困生”本身存在较大争议。在2007年,笔记本电脑或许还算高档电器,当时规定“买电脑不算贫困生”之所以获得通过,肯定有其合理性。但是,时隔9年之后,“买电脑不算贫困生”的规定就值得商榷了。因为现在的电子产品价格比9年前有了很大的下降,笔记本电脑价格差异大,普通笔记本价格比较便宜,已经算不上高档电器了,而且,二手市场的笔者本更便宜,所以,这一条认定标准得改了。

  事实上,这又暴露诸多问题:一则,从法治角度而言,陕西省的贫困生认定办法暂行了9年不作修订,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难以适应形势,应当及时修订。二则,从事实角度来说,现在笔记本很便宜;再者,还要看贫困生的电脑来源,如果亲戚朋友送一台电脑,且学习有需要,则“贫困生买电脑”不能成为认定障碍。三则,从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来看,没有及时调整,已经过过了。比如,从2010年到2016年,我国贫困线不断调整,2010为1274元,2011年为2300元的不变价,2015年为2800元,2016年贫困线约为3000元。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也随之调整;同时,还要参考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才接地气。然而,陕西省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一定9年不变,难免与现实脱节,出现误伤。

  贫困户里走出来小刘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尴尬了小刘、学校,也尴尬了贫困生认定标准,这既凸显地方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落后,导致贫困生认定标准暂行了9年不变,又凸显相关负责人思想懈怠、静止,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没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且不食人间烟火,漠视了或不了解电子产品价格下降的市场现实,并忽视了电脑来源问题,没有及时启动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修订工作,导致认定标准落后、不合时宜,看起来太粗糙,结果,直接导致贫困生认定结论出现“打架”现象。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