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理行动确保网络安全

2016年09月20日 09:36   来源:长江日报   杨于泽

  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昨日在汉开幕,一系列会议、论坛、展览展示、知识竞赛、体验等活动凸显网络安全的宣传主题,旨在培养和强化人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宣传网络安全,目的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网络安全这项“当务之急”中来,实现网络安全领域的有效治理。

  宣传网络安全很重要,宣传的作用在于动员,落脚于网络安全治理。国家层面的网络安全宣传,现在在世界各国是一个惯例。美国在2004年就启动了国家网络安全意识月活动,澳大利亚每年设网络安全意识周,日本有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学校教育内容。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而人民积极参与的是网络安全治理。治理成效,是最有效的网络安全宣传。

  事实上,人们对网络安全的渴望是与互联网的诞生与发展相伴而生的。最初大家对各种计算机病毒充满恐惧,后来用户隐私成为社会关切的焦点之一。随着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的发展,人们对网络安全的担忧加剧了。网络安全也不仅仅是人们的一个“心病”,而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财产权、人格权安全问题。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社会普遍期待有效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治理的思维就是大家参与、大家分享,必须扩大参与面,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面对挑战。网络安全涉及面广,技术与专业属性强,光靠政府是不行的。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企业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党和政府要承担党和政府的责任。广大网民也要自觉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技能,遵守网络安全法律,共同把网络安全防线筑牢筑实。

  网络安全治理要动员各方共同参与,但网络安全还是存在一种主体责任,其责任主体只能是政府。没有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网络安全治理将成为一句空话。对于网络安全来说,政府、互联网企业和社会组织各负其责,但所谓责任不是自天而降,也不是由市场分配,而是基于国家、政府的顶层设计。政府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社会组织乃至网民的责任都无从说起。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政府的主体责任,首先就是以法律设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维护正义与秩序。网络空间是一个新兴领域,传统的法律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网络空间的许多行为和现象有待于法律明确规范。网络安全治理,本质上是法律之治。政府必须加快推动网络立法进程,出台网络空间基础性法律,明确网络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网民的网络信息行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治理的成果要为人民分享。网络安全要重视宣传,以吸引和说服人们参与安全治理,宣传的要义在用事实说话。政府部门应当以保护个人网络隐私、网络财产权为重点和突破口,严打个人信息泄密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让人们感受到政府承担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的诚意与成效,从而积极参与到网络安全治理中来。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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