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将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避免重复检查,大大节省患者治疗时间与费用。但要使其真正落地,还需改革再往前走一步。具体来说,要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独立的医疗检查检验机构,实现医学检验与医疗活动分开;对相关机构“互认”实施动态管理
从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将联合试点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132家医疗机构、27项临床检验项目可互认“通用”。范围内的接诊医疗机构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将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避免重复检查,大大节省患者治疗时间与费用。
其实,医院互认检验结果已不是新鲜话题。早在2010年,原卫生部就印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间于当年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然而,在现实中,予以互认的少之又少,多数医院还是重新开单检查,流程繁琐、占用医疗资源不说,还增加了患者负担。表面上看,这是一些医院追求“经济利益”造成的,但实际上,还是由于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医师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同一个病人在不同医院往往得出不同的检查结果,即使同样的检验结果也会被不同的医生予以不同解读。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各类检验单据都将作为证据,而对非本院的检验单据,当事医生自然不愿承担责任。
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医院互认检验结果”,还需改革再往前走一步。首先,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要不断改善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并通过政策创新、制度安排、经费投入,使公立医院不再依靠自身“创收”来发展,使公立医院轻装上阵。同时,要完善医护人员薪酬制度,让其不再依靠收取检查费来提高收入。有关职能部门则要不定期地对医院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建立起患者监督、舆论监督、巡视监督的三级监督机制,确保收费透明不避讳、公开不缩水。
其次,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检查检验机构,实现医学检验与医疗活动分开。目前,每个医院都设有化验、影像中心,采购专业的检验设备不仅投资巨大,也属于重复性资源。为此,不妨让医学检验机构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来,成立专业性的第三方检测中心或区域性影像中心,并建立“首检负责制”。患者可以到专门的医学检验机构做检查,然后拿着符合“标准”的检验结果到任何一家医院看病,自然就会得到“互认”。
再次,要对相关机构“互认”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可借鉴京津冀的做法,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检查,建立实施动态管理机制,防止个别医疗机构找借口对其他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不予承认。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督促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取消其“互认”资格。对找借口“不互认”或“忽悠”患者重新做检验的医疗机构,除对医护人员予以党纪政纪追责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以确保“互认检验结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袁文良)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