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搜索须标明“广告”的深度意味(图)

2016年09月01日 13:19   来源:东方网   朱清建

  从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8月31日《广州日报》)

  互联网立法规范再加力!付费搜索须标明“广告”,宛如一颗期待已久的靴子,终于落地了。曾经的大学生魏则西就是因为受到竞价排名(即付费搜索)的误导,遭到莆田系门诊的欺骗,最终人财两空。如今,付费搜索须标明“广告”,那么,魏则西们将不会再度进入莆田系门诊,足以告慰魏则西的在天之灵。公平与正义虽然可能会迟到,但从不缺席。不妨,让我们深度了解一下付费搜索须标明“广告”的深度意味。

  意味一:付费搜索属于广告,意味着付费搜索将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受到统一监管。此前,魏则西事件中,搜索引擎的责任认定,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竞价排名也即付费搜索属于广告,才能借助广告法等法律进行监管,进行处罚。当时,正是因为对于竞价排名性质的认定存在争议,才使得搜索引擎与唯利是图的门诊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作下魏则西之恶。如今,付费搜索属于广告,意味着它要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受到广告法及相关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不再为所欲为。

  意味二:互联网非法治禁地,互联网广告的规范不断完善。从线下的平面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到如今的线上广告,特别是付费搜索、推销商品的软文,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都要显著标明“广告”。此外,互联网弹窗广告必须“一键关闭”……意味着互联网的治理不断在规范完善,互联网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加速。

  意味三:政府致力于塑造一个更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联网+”商业环境。付费搜索纳入广告中进行监管,意味着搜索引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告主、广告内容的审查,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以及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它意味着百度搜索外的付费搜索,如应用商店的搜索、排名方式,淘宝、京东等对店铺和商品的展现和排序方式,也都将被纳入监管,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势必对互联网的很多细分领域产生影响,而对广告的具体而细化的规范,体现政府对一个更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联网+”商业环境的期待。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效果如何,还有待各地部门的落实情况、执法力度来检验。但无论怎样,付费搜索须标明“广告”为代表的新规定,及它们的深度意味,都值得我们细细品味和期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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