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捂盘哄抬房价需要市场原动力

2016年08月23日 13:19   来源:光明网   叶祝颐

  针对一些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进行虚假交易。违者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8月22日《经济参考报》)

  尽管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充满库存压力,但是一、二线城市房价依然“涨声”一片。有的开发商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无证认筹;有的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却捂盘惜售,甚至雇人排队,搞虚假交易,制造热销假象。对这种欺骗消费者,掏空健康楼市灵魂的违规行为无疑应该打击。

  特别是捂盘惜售是一个老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在打击开发商捂盘等违规经营行为。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明确指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随后,住建部等八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都被列入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此后,住建部又提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销售。但是从一些城市频频抬头的捂盘迹象来看,相关通知的实际效果令人担忧。部分开发商故意不拿预售证推迟开盘,显然是违规行为。

  为打击捂盘,不少地方也像武汉一样出台了类似措施,但是,由于对开发商的捂盘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一些地方沿袭房地产财政思维惯性,打击违规开发商不愿意动真格,导致地方政府对捂盘的打击“雷声大,雨点小”,问责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道又一道的捂盘禁令成了一纸空文。比如,南京市出台规定对开发商捂盘确定最高1万元的罚款标准,就引发了舆论炮轰。1万元的罚款标准固然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如此低的罚款标准,只能算作政府平息民怨的姿态而已,根本达不到打击捂盘惜售的效果。对此,有论者尖锐指出“罚款1万是捂盘动员令”。这样的指责或许有失严厉。但是罚款标准过低显然难以遏制开发商的捂盘冲动。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一地鸡毛。

  其实,遏制开发商捂盘的办法不是没有。要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住建部不能满足于下发通知,下文件,地方政府也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以通知落实通知。而应该制定明确的处罚细则,并提高执行力,从经济上让捂盘开发商得不偿失。相关部门接到捂盘举报,只要查证属实,就启动问责、处罚程序。从而引导开发商放弃暴利心态,用正常手段运作房产市场,也让消费者走出无休止涨价预期的恐慌阴影,回归购房理性。武汉在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问题上能否取得实效,我们拭目以待。

  另外,只有地方政府加强保障住房供给,降低地价与税费让利于民,为平抑房价提供市场原动力,才能逐步改变开发商的暴利心态与捂盘心理。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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