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闹”处罚加码是应有之义

2016年08月11日 07:55   来源:长江日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空闹”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8月10日《北京晨报》)

  修法有两个亮点: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可根据修改后的民用航空法来处罚;原来最高只能罚500元,今后最高可罚五万元。

  从“空闹”影响来说,处罚加码是应有之义。这是因为,“空闹”不仅破坏了正常秩序,损害航空公司及其他乘客利益,而且还对航空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比如飞机上打电话,手机信号频率与飞机上仪表工作频率处在同一范围内相互干扰,起飞和降落阶段干扰尤其严重,这会导致驾驶员无法和地面联系并使某些仪表失灵。美国已发生过相关事故。

  “空闹”不是维权,维权上升到违法的程度,影响到航空安全,就应该负责任。只有对一般“空闹”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才能防止出现大的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即严惩“小恶”对于预防“大恶”具有积极意义。

  从国外情况来看,对“空闹”的经济处罚也很重。比如根据瑞士《联邦航空法》,对于触犯航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乘客,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处以最高4万瑞郎(约合2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我国这次大幅提高经济罚款额度,也是一种必要措施,因为罚款不是目的,法律对乘客进行警示教育、预防“空闹”发生才是目的。

  目前,治理“空闹”基本形成了“组合拳”,包括追究刑责、拘留、经济处罚、纳入“黑名单”等。但是,对问题航空公司的治理是否也形成“组合拳”,值得思考,因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部分“空闹”就与航班服务不足有很大关系。只有对“空闹”乘客和问题航空公司拿出同样的治理力度,才能更有效果,才能让公众有公平感。

  □ 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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