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游客权益:先行赔付还要加强监管

2016年08月09日 10:31   来源:南方网   龙敏飞

  提升旅游品质,福建再出实招。今后,游客的旅游投诉一经查实,只要索赔法律依据明确,即可“快处先赔”,超过7天还没赔付的,将由省级旅游理赔基金先行赔付给游客。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上述内容。(8月8日《厦门日报》)

  对游客来说,各种骗局、各种套路的确是无处不在的,稍有不慎,便可能中招,要么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要么被坑了一大笔钱。而一旦自己要维权,要么因为距离太远不方便,要么因为地方政府部门推诿扯皮,即便证据确凿,也很难维权成功。

  甚至于,一些人直接选择放弃维权,因为需要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这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承受的。这样的现状,虽然是一种无奈之举,不可过分指摘,但也间接助推了侵害游客权益行为的发生。

  如今,福建出台规定——游客的旅游投诉一经查实,只要索赔法律依据明确,即可“快处先赔”,超过7天还没赔付的,将由省级旅游理赔基金先行赔付给游客。

  这般制度规定的出台,显然是对游客权益的一种保护,很有针对性,在第一时间,也有很多人进行了点赞。先不管其落实的效果,但就这样的决策而言,最起码,人家有保护游客权益的意识,有从游客的现实角度去考虑问题,这就值得肯定。

  而事实上,不唯独在福建会出现游客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在全国各地的景区,基本上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那么,保护游客权益,便不是一个地方应该做的事情,而应该是全国性的命题。

  也就是说,对于福建的“先行赔付”制度而言,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而广之。毕竟,游客去一个景区,多数都是离家较远的,若是维权要很长时间才能成功,不利于树立起他们维权的信心,也不利于旅游行业的长远发展,而“先行赔付”制度,则会很好地化解这一现实矛盾。

  当然,先行赔付的最终目的,还应该是“景区无侵害游客权益的事情发生”。要做到这,一方面,在证据充分、法律事实清晰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对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重罚,绝不姑息纵容,以儆效尤;另一方面,也应延伸监管触角,一旦发现任何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或苗头,都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

  简而言之,保护游客权益需要“先行赔付”这样的制度,更需要从监管上有所作为,前者是治标之策,后者才能治本。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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