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路怒症不能仅靠道德自觉 法律需发挥作用(图)

2016年08月05日 13:07   来源:西安晚报   苑广阔

图/朱慧卿

  7月28日下午5时许,赵某驾车途中违规压实线变道,与后方彭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赵某先下车后踩踏彭某车辆的引擎盖,继而驾车掉头逆行,连续多次撞击彭某车辆。8月4日早上,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最新处理结果。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抓紧侦办。(8月4日新华网)

  此事的现场视频被曝光以后,网络上一片谴责之声,也再次让人们看到了“路怒症”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随着社会机动车保有量的爆发式增长,“路怒现象”越来越常见,在很多网友看来不但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而且也成了一大社会公害。在拥堵而复杂的城市道路上,“路怒症”威胁到的不仅仅只是双方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会对周围的车辆、行人的生命安全也带来极大的威胁。

  遏制“路怒症”和“路怒族”,仅有道德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发挥法律的规范和惩戒作用。像新闻中这起“路怒事件”,车主违规掉头,故意逆行冲撞对方车辆的行为,已然涉嫌触犯刑法,不管最后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需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即便双方愿意协商私了,也不影响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路怒现象”绝对不能轻视,严惩“路怒哥”“路怒姐”是为了公共安全,也只有依法严惩,才能避免“路怒族”的壮大,更好地保障公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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