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发改委3日在官网发布由其政策研究室撰写的题为《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的文章。文章指出,鼓励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进一步加大去库存力度,可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先租后售、与政府共有产权等方式促进居民购房。
发放购房补贴,一个既十分熟悉、又略感陌生的概念。虽然在刺激房地产交易、推动房地产市场走出低迷过程中,个别地区也采用了这一手段,但是,从总体上讲,直接给购房者补贴的做法,还是不太多。尤其是官方,没有提出过这样的意见,也没有发表过这样的观点。
现在,终于有部门打破这样的“惯例”,公开表示库存压力较大的地区,可以采取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用于去库存。我不知道,这是思想解放、思维开明呢,还是病急乱投医、心急吃热粥。要知道,这个口子一开,而且是官方公开鼓励的,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是不小的,对地方政府的鼓动力也是很大的。更重要的,给购房者补贴,就必然涉及到财政资金的安排。那么,购房补贴算不算公共财政范畴呢?以这样的方式鼓励购房,会不会影响市场公平、影响公共财政作用的发挥呢?
我们说,去库存作为五大任务之一,且位列第二,确实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为了去库存,就随意改变财政资金的使用性质,随意扩大公共财政范畴,将公共财政资金用于补贴购房者,显然是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更重要的,开发商死杠房价不降,却让公共财政为之买单,鼓励居民购房,也有违市场公平。
要知道,开发商采取降价还是提价手段,完全是按照市场要求去做的,购房者没有任何可以计较的地方。即便过去购买的住房价格再高,购房者也只能默默承受。但是,政府给购房者发放补贴,就关系公共资源配置是否公平、是否合理。因为,纳税人缴的钱,应该是全体公民共同拥有,其所承担的,也应该是公共事务、公共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否则,就失去了财政资金的公共性。
事实上,为了去库存,也为了刺激房地产市场尽快走出低迷,各地已经动用了很多公共资源,已经对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的公共性产生了冲击和影响。譬如调整契税政策、营业税政策、公积金政策等。好在这些公共资源与财政补贴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市场性。如果直接将财政资金补贴给购房者,就等于异化了财政资金的公共性,异化了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缴的钱。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政补贴购房者的政策一出台,还会从客观上误导地方政府重走“土地财政”之路。殊不知,库存问题的出现,就是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造成的,是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形成的,而允许地方政府用财政补贴购房者的方式来去库存,就等于鼓励地方政府继续与开发商联手,继续大搞“土地财政”,从客观上鼓励开发商死杠房价。因为,财政补贴看起来是给了购房者,实质等于给了开发商。一些原本打算降价的开发商,也会因为政府出台购房补贴政策而打消降价的念头。
所以,出台购房补贴的建议,是不合适的。至少,就财政资金的性质来说,是不合理的。要想出台此项政策,就必须先听取公众的意见,看公众对此有什么看法。在此基础上,要经过人大审议通过,而不是政府擅自出台相关政策。从总体上讲,此举弊多利少,不仅不能对去库存产生正面作用,反而会使去库存更难。公共财政的大门,不能想开就开、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