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救人溺亡,被救老人下跪 为何不去放大人性之光?

2016年08月04日 08:52   来源:钱江晚报   刘雪松

  四川达州城区,暴雨过后,12岁的女孩牵着60岁的老人田仕会的手涉水过马路时,两人同时被水流冲倒。田仕会被救起来了后,离开了事发现场。不幸的是,女孩被水流冲入车底溺亡。

  这是城市内涝造成的又一起亡人事件,而12岁的女孩,在她溺亡之前伸出手牵着老人的那一刻,已经给这座城市增添了一抹人性的暖色。她的死,无疑属于意外,是悲剧。正是因为孩子天性的无瑕,所以她过马路的时候,把小手伸给了旁边的老太。尊老,不是这个社会教育给她的做人道理么?

  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似乎整个舆论,谁都没有在意女孩伸出小手时,给这座城市散发出的人性光芒,而是把眼球放在了两家人的情绪冲突上。这不是一个社会应有的人性返照,而是畸形心理的反映。

  根据报道,孩子不幸过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悲伤的家人先后三次找上老太太的门,“只想要个心理安慰”。他们想要的心理安慰没人能给,找上老太太的门,合情合理。他们没有好声好气,也情有可原。即便老太太真就在指责和埋怨声中主动下跪了,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就像孩子当初不是老人逼着她必须伸手搀扶一样,老人的下跪,同样不能认为是孩子的家人逼迫的。一个在活着的时候尽了一份义,一个是在孩子逝去之后还了一份情。如果媒体通过老人的下跪一定要辩出个是非对错、该与不该来,那么,它本身就是一次失去人性的关注。它引导的不是让人们去感受人性的暖色,而是挑拨悲剧造成的情感冲突。

  两个家庭都是不幸的。孩子的家人不幸痛失了亲人,被搀的老人必须去面对与自己生命相关的孩子家庭的不幸。而今,警官难断两家事,只能两边相劝不要过火,这不是整个是非真的就这么难判,而是被卷进了“老人对女孩的死是否需要担责”、“老人下跪,死者家属是不是构成侵权”的思维结构之中。

  网络上,依然在传播着究竟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的嘲弄情绪。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专家,还在分析着这么危险的情形之下,孩子把手伸出去扶老人,是不是属于生命意识的教育缺失,是不是社会、学校和家长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个天真向善的孩子,按照成人塑造的方式伸出小手搀扶老人,却把自己的生命弄丢了,我们的社会群体还在扯着冷漠的淡,这是整个社会的不幸与无耻。

  在这起悲剧中,当地相关的职能部门如果看不见孩子幼小的心灵散发的人性光芒,那么,对这场城市内涝所造成的生命消逝,为什么没有自责之心?为什么这条幼小的生命消逝之后,体现政府部门人性关怀的基本褒赏、基本保障没能及时到位?

  今天的中国,缺的不是老人一家支付能力的那点赔偿,而是这个孩子的家庭在失去孩子时想要的心理安慰,是无数旁观者毫无顾忌地伸出手去帮人一把的勇气。这个安慰,被扶的老人一家,能给多少应该给多少,但是,给得最多的,应该是整个社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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