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广东省审计厅厅长何丽娟在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了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7月27日《南方日报》)
将年度审计报告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需要,也是审计部门的职责所在。一般而言,审计报告公开得越彻底,社会监督作用就越大。如果报告公开有所保留,其威力自然要打折扣。审计机关每年度的“例行”工作报告,照理都会点名批评一些违纪单位,从而引发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审计厅的这份年度审计报告,点名批评时有明显选择性。
审计报告披露了一些单位的违规事实,如省社工委将专项任务经费23.92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维修等支出;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在办案费中支出个人培训费等14.97万元;省贸促会将项目经费128.23万元,用于培训等支出;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35.98万元;省体育局下属省二沙训练中心以拨代支赛事经费50万元至相关地市体育局。实际上,这些被指名道姓批评的单位,违规金额不算大,性质不算严重,整改也较容易。将他们的名字公开,是严肃法纪的要求,无可非议。
不过,与以下违纪行为看,上述违规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如,有1个市由于供需不匹配等原因,截至2015年底,4138套公共租赁住房空置超过一年;有1个市收到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41亿元闲置超过1年;有1个市未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审批制度,涉及项目资金共7.83亿元;有1个市坐支土地补偿金1.17亿元。这是严重违纪行为,不管是违纪涉及金额,还是给民生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对政府形象的损害,均比前述事例严重得多。而遗憾的是,这些严重违纪的主体却被审计报告“隐姓埋名”,只是用“有一个市”取而代之,如同设置了一个个“谜面”,让你猜我猜大家猜,令人摸不着头脑。
这种把轻度违纪者点名曝光,为严重违纪者“隐姓埋名”的现象,如同捏柿子一样专挑软的捏,点名批评“拈轻怕重”,既不公平,也不严肃。造成一个地区或部门严重违纪或许有客观原因,审计主管部门“为尊者讳”也可能有“难言之隐”。但是,众所周知,审计报告的威慑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毫无情面的点名批评,如果批评时“拈轻怕重”,避重就轻,玩“猜谜”游戏,社会舆论监督无疑会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审计报告难以服众,变为无牙老虎,审计利剑无异于自废武功。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