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15时许,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致1死1伤。据了解,伤者下车前被提醒不要下车。曝光的监控视频显示,女子在园区内下车后遭扑咬。伤者家属透露,该事件中的死者为伤者的母亲,目前伤者仍在治疗当中。(7月25日《新京报》)
景阳冈上,武松打死老虎之后,猛然间看到两个猎户穿着虎皮缝制的衣服扮作老虎从枯草丛中钻出来,立刻吓了个半死,惊道:“呵呀,我今番死也!性命罢了!”可见勇猛如武松,一样害怕老虎,否则也就不会在被他打死的那只老虎扑来时被吓得“酒都做冷汗出了”。他之所以敢黑夜过冈,主要原因不是酒壮英雄胆,而是他压根就不信山上有虎。如果有办法让他相信冈上有虎,他愿不愿意冒险过冈恐怕就另说了。
艺高人胆大的英雄尚且如此,一个弱小的女子在相似的情景下更应该谨慎才是,遗憾的是,在八达岭动物园被老虎咬伤的这位女士,明知自己身处虎园,周围众虎虎视眈眈,却无视警示标志上的警告,无视现场工作人员的当场警告,执意下车,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致使己伤母亡,令人扼腕,也令人愕然。
对于动物园方面来说,让久居都市对动物凶猛程度完全无感的人自驾进入野兽区,就应该对各种极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足够的预估。像这样在野兽区开门下车将自己暴露在野兽面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极低,但只要不是低到零,就应该有高效的预案进行应对,或者干脆禁止此类自驾活动。当然,当事动物园在这一事件中在法律的意义上应否担责,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承担部分责任,应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法律的自有法律去管,但在关注法律责任划分的同时,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在面对类似的问题时,或者说,当一个人处于类似的境况时,作为个体的当事人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起多大的责任——这一责任不等同于法律责任,而是如何做才算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对于无法预知的危险,或者能预知却无法躲避的危险,如突然出现的山体塌方、雪崩、山洪,猝然而至的车祸,从天而降的重物等等,能不能躲过,只能看老天爷脸色。但对于那些能够预知的危险,如知道前方存在很大的山体塌方危险,知道山洪很可能发生,知道建筑物摇摇欲坠存在倒塌危险,知道山上有吃人的老虎恶狼,知道油气泄漏随时有爆炸的危险,如此等等,却心存侥幸,执意前往,出了事再怨天尤人,即使法律上过错主要不在你,也能获得经济赔偿,但受到伤害的、承受伤害的难道不是你自己吗?
人生在世,总难免有个三灾五难,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先来。有句老话,叫作“尽人事,听天命”,在有些人那里,似乎一说“听天命”便觉消极,但老话里“听天命”的前提是“尽人事”,即做好自己该做的,对于剩下的那些不可控因素,则随机应变,应变对了最好,应变不对,也只能说“我尽力了”。至于责任的划分,那是事后的事情,也是不得不为之的事情。
责任可以是别人的,但生命永远是自己的。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尤其是远离明知的、眼前的危险,不与危险较劲,不拿自己的生命较劲,于人于己,都善莫大焉。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