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哲学思维的一个盲区

2016年07月25日 09:30   来源:北京日报   李德顺

  能够区分“实然”与“应然”,是一种基本的思维能力。比如,要说明你对某件事情的某种主张,就要交代它是从哪里得出来的?具体说,是观察真实的历史所得出的描述性事实判断(为此须有确切的证据),还是从现在的体会和需要出发所提出的规范(评价、倡导)性价值陈述(为此须提出合理的理由)?简单说,你讲的是一种“事实”描述(实然),还是一种“价值”取向(应然)?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存在着这个问题,即主要是一种“以应然引导实然”的走向:经常是先确定了“应该”是怎样的,然后选择一定的实例来证明它就是“实然”的,以此来强调价值规范源自“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并相信万物之实也从来就是如此。

  中国传统文化“以应然引导实然”的思维习惯,通过“道器之辩”和“体用之辩”可以看得很明显。它们都属于对世界、人生和文化中“本末”问题的大思考。而其中最明显的盲区,恰恰在于对“实然”和“应然”的未加区分。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道”作为最高范畴,貌似揭示万物存在的终极起源,即表达一种最高的“实然”状态,实则是在猜测万物生息的内在义理和理想化的逻辑,即表达一种普遍的“应然”秩序。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尽管“道可道,非常道”,但可以看出,用今天的话来讲,所谓“道”有点像是包罗万象的统一性,是先天地之生的万物本源,或一切事物永恒规律的代表。古人虽然赋予了“道”以至大无外、至小无内、至高无上的形象和地位,却并不主张充分地了解它,分析它,描述它,而只是强调要无条件地接受和运用它。

  这意味着,在中国,对“道”的追求和把握,主要是走向人文化,而不是科学化的道路。而最能代表这条道路的,当然是孔子和儒家。孔儒不否认“天道”,却并不多讲“天道”。他们主要讲伦理政治,是将恍如“实然”之理的“天道”,直接落实为世俗“应然”体系的“人道”——人世的最高原则、治国的根本原则。

  与“道”相对的是“器”,指各种派生的、有形的或具体的事物,即已成实然的存在物。“道”与“器”的关系,被看作是“本末”关系,“道本器末”。既然道是根本,器是从生从属的东西,那么在追求根本、注重高远的人看来,就应该重本轻末、重道轻器,“以道御器”。

  与“道器”相联系的是“体用”。“体用”是比“道器”晚些(魏晋时期)形成的概念,其含义复杂多变。唐朝崔憬的解释是:“凡天地万物,皆有形质,就形质之中,有体有用。体者即形质也。用者即形质上之妙用也。”若按这种解释,“体用”有些接近于“实体和功能”;但崔又说:“动物以形躯为体,以灵识为用;植物以枝干为体,以生性为用”,结果就如孙中山所说:“何谓体?即物质。何谓用?即精神。”于是“体-用”就成了“物质-精神”;而张之洞对“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解释,则将“体用”与“可变不可变”联系在一起,强调“伦纪”、“圣道”、“心术”之为“体”,是不可变的,而法制、器械、工艺等代表“用”,是可以因时势而变的。这样,“体用”又有了“目的与手段”的价值含义。

  总之,在中国传统话语中,无论“道器”还是“体用”,都被赋予了“存在”与“价值”的双重涵义。作为存在范畴,它们分别指存在物的不同层次和状态,如实体与现象,绝对与相对,核心的与外围的,等等。而这些存在层级和状态的划分,并不引导人们对存在和有关概念本身进行深入的追究,因为它们直接就是用来说明“重要不重要”、“可否取舍改变”的,即直接为价值判断服务的前提预设。所以自老子、孔子以来的传统,总是循环论证来强调“重道轻器”、“重体轻用”。这正是典型的把实然和应然混为一体,并让实然服从于应然的价值(道德)主义理路。这种理路必然有其内在的缺陷和历史局限性。

  第一,它人为地割裂了存在者和它的存在方式、事物的本质和现象、文化的本质内容和外在形式等之间的联系。它把“道、体”与“器、用”割裂开来,只看到前者高于后者、统率后者的一面,没有看到前者寓于后者、依赖于后者的一面。如此必不能完整地认识事物的存在及其价值。如严复在其《与外交报主人论教育书》中就曾指出:所谓体用,只是就同一事物而言。譬如,有牛之体则有负重之用,有马之体则有致远之用,没听说要“以牛为体以马为用”的。

  第二,它所体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主观先验的思维方式,不注重科学论证,因此也不利于哲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对道体和器用的实践把握,往往归结于“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即过分依赖于个人的智谋权术,不重视形成社会的普遍精神、方法、规则、程序、法制等。所以它只是支持“人治”而非“法治”的理论。使“认人不认(道)理”、“重成事不重立规矩”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社会风尚。这不能不说是观念本身的缺陷所致。

  第三,它所承认的思想境界,至多表现了少数“君子”们的兴趣和志向,而且只有更少数人才能达到其境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种要求则太高、太难了。因此若将这些作为社会的应然理想和原则,就往往意味着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关心广大人民百姓的疾苦,更不尊重实践的现实和人民日常生活的境界。这也为统治者以“守道”为名,牺牲人们的现实利益,动辄强加于人,甚至“以理杀人”,提供了基本的理由。

  毫无疑问,“重道守体”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道本身不是先验的、一成不变的简单公式和绝对教条,对于我们来说,唯一正确的根本之道,是科学的真理体系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原则,它们是要在实践中把握,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的。忘记了这一点,也就违背了最根本之道——实事求是。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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