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须破解“技术与社会”矛盾

2016年07月25日 07:26   来源:广州日报   和静钧

  网约车改变生活和出行方式,但从目前国内的发展来看,优步、滴滴等在具有创新进步意义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得不说的弊端。这些弊端与进步如影随形,一些原本带来便利进步的技术,在实际运行中却变了味,在某些方面甚至有背离初衷的趋势。

  近年来,关于网约车问题的报道有增无减,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问题,如个人信息安全,客户个人信息处于失范和被滥用风险,有的网约车司机在网络恶意诋毁客户形象或声誉。除个人信息安全之外,还有人身安全,其中在服务期间,客户遭受司机的性侵、猥亵,甚至被害。

  事实上,网约车的问题并不止于以上媒体“热衷”报道的这些负面事件。网约车是共享经济的产物,但不是“共享市场”的产物,目前的网约车运营公司,却把网约车朝共享市场发展,背离了共享经济的初衷。共享市场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被盲目地诱导到道路上来,引发更严重的堵车等问题。而共享市场下的网约车,并没有把车辆保养与折旧、司机福利保障等多项成本计算在内,还把私人用途的保险“欺诈性”地用于商业用途,最终的结局是网约车运营者或投资商大赚快钱,而司机和客户(乘客)及社会却付出代价。

  另外,网约车通过“法律规避”转嫁法律责任等成本于社会,破坏了社会秩序。网约车运营公司把应聘的私家车司机视为“独立承包人”,“独立承包人”身份下的网约车,相当于一个“公司”,一旦有任何法律后果,网约车运营公司就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最近一起报道称,一位17岁少女通过网约平台约车不料在车上被猥亵长达半小时,而约车公司只同意赔偿50元。约车公司对责任担当如此“畸形”,源于其盈利模式下的法律责任规避设计。

  如何解决网约车公司等这样随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技术与社会”矛盾的问题呢?“技术与社会”矛盾,本质上就是“技术理性与社会规范”的矛盾,实证主义下的技术理性并不能天然地生成社会规范,甚至还会破坏已有的社会规范。在不阻挠或不压制技术理性的情况下如何加强社会规范,这应是一条正确的解决思路。

  以美国经验为例。美国近年来也发现网约车问题重重,美国监管部门要求对打车软件进行更深入的监管,并在保险这一环节上要求网约车公司给网约车辆责任投保至少100万美元的第三方责任交通险和人身伤害险。以保险为抓手,美国的监管方式的制度成本并不大,便于执行与监督。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和静钧)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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