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监管别“睡大觉”(图)

2016年07月22日 11:07   来源:新华网   唐 华

  

  接到个电话,明明是陌生号码,但电话那头的人却对你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如果对方自称是某某政府机构、某某医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你是否就会深信不疑?事实上,这是很多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

  近日有媒体报道,全国各地有多名艾滋病感染者接到诈骗电话,诈骗人员自称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发放补助为由盗取受害者银行卡内的资金。据艾滋病防治公益组织白桦林统计,截至7月17日,全国26省份的多位艾滋病感染者都接到了诈骗电话。

  连艾滋病人的救命钱也要骗,人们在谴责诈骗人员伤天害理的同时,不禁要问:骗子是如何拿到这些病人的详细个人信息的?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各类案件频发,监管部门尽到责任了吗?

  不可否认,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确存在比较大的漏洞。在立法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因而如何界定个人信息,是一个重要问题。虽然《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相关规定,但都存在系统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法律的不完善,让一些犯罪行为难以认定,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同时,由于没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监管部门进行明确,使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处于多部门监管状态,“九龙治水”的局面普遍存在,看似很多部门都在管,结果哪个部门都没有管好。

  虽然法律层面的问题是导致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但并不是说监管部门只能束手无策。为避免多头监管产生的决策分散、监管无序等问题,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主管部门,将每个层级的责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高效的监管体系。

  在具体做法上,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部门完全可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采集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进行约束,无论是因为主观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还是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客观原因导致信息泄露的,都应该进行严厉处罚。对此,还可以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与监测机制,对个人信息存储环境、流通渠道加强监控和管理。

  个人信息泄露不可能无迹可寻,监管部门理应对每一起相关案件展开缜密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给予涉事单位和个人必要惩戒,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提示社会公众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个人信息,包含着我们的隐私,连着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可等闲视之。希望监管部门能够真正重视起来,给广大民众营造一个安全的信息世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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