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孝或是因父有过,应提倡“平等性孝道”

2016年07月22日 07:40   来源:红网   郭志钧

  由于三个女儿10年不打电话、不回家看望,69岁的杨正元将女儿们告上法庭。但三个女儿解释,并非自己不孝敬父亲,而是“有家难回”。案件在古蔺县人民法院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束,三个女儿每年各探望父亲两次,并每月至少打一次电话问候父亲。不过,杨正元虽“赢了官司”,却“输了亲情”。(7月21日《成都商报》)

  一场关于“常回家看看”的官司,让人读后唏嘘不已,再次感慨“清官难断家务事”。

  10年不打电话、不回家看望父亲,这样的女儿还算是女儿吗?然而,随着故事的深入,人们终于明白原来事出有因:父亲重男轻女,不管家务,爱打人,到女儿工作单位闹事,带着锤子砸女儿家的门……以至于女儿们都不敢单独面对父亲。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杨正元这样的父亲虽然“屈指可数”,但毕竟还是存在的。记得小时候,老家邻居中就有一位父亲,每次酒后都要打骂女儿,闹得家里鸡犬不宁。由于母亲早逝,这家的几个女孩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于是她们成人之后,便早早嫁人,离开了冰窖一样的家。对于像这样没有责任、没有担当的父母,作为子女,还必须“常回家看看”吗?

  权威性孝道,要求子女应该顺从父母的心意、维护他们的权威,无条件地尽孝道;而平等性孝道,则强调父母和子女应有强烈的情感依恋,在长期的生活中互相照顾、彼此互助。笔者认为,从融洽亲情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讲,平等性孝道更值得提倡。

  一方面,从法律层面来说,老年人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妇女儿童也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如果父母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则已违法在先。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考虑权威性孝道,于子女而言并不公平,反而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所以,同样是孝敬老人,有时候也需要考虑一下子女的感受。否则,即使子女勉强尽孝了,父母也难以从中享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天伦之乐。

  另一方面,提倡平等性孝道,也能提醒为人父母者,不要以为自己是父母,儿女们长大后就得无条件地去孝敬。这样,做父母的才更有做父母的样儿,对于减少家庭暴力、密切家庭关系等都大有好处,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爱有责任的父母,有助于培养出有爱有责任的子女。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提倡平等性孝道,主要是指人格方面的,并不是要求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等价交换”,因为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无价的。为人子女者,应该多点豁达多点宽容,对于父母的过去不必斤斤计较,该化解的心结尽早化解。毕竟,由于受时代所限,每个人的选择都难以做到完全正确。只要父母尽了力尽了责,就是好父母,作为子女不必苛求。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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