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地方提出对干部“履职容误”的理念与做法,舆论多给予了正面评价。
一段时间以来,干部队伍中的确出现了懒政、怠政的“为官不为”现象。在某些基层,还表现得十分突出。这其中,有不少同志并非是动机不纯有意不为,而是“怕”字当头不敢为。一怕自己的一些非常规手段被“秋后算账”;二怕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进行探索会“先行先死”;三怕改革创新的风险难以掌控,出了问题上级一推了之“求助无门”;四怕安全生产、环境治理、产品质量、维护稳定等工作繁琐且难度大,难免“百密一疏”;五怕履职出现失误,被人抓住辫子“小题大做”。
正是这些“怕”,让一些干部不敢为、不愿为。基于此,一些地方提出“履职容误”,为敢于履职作为的干部撑腰,使干部创业、“为官有为”有了底气,很值得推崇。
“履职容误”,就是指对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误, 只要是失误而非腐败、为公而非谋私,不违法、不违纪,就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组织处理。对于在改革创新中可能出现的无心过失,则不仅无罚,而且还予以鼓励与支持,让他们放心、放胆、放手去闯、去搏。由此推想开来,这种“履职容误”的理念与做法,很是适应当下干部队伍建设,也很是适应干事创业的需要。
特别应该看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迈上快车道,很多领域、单位的改革情况复杂、矛盾交织,难碰、难改,而各项创新的难度也不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干部履职改革创新,着实较难,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失误乃至错误,在所难免。哲人说过,对未来的探索本来就没有“失败”这个名词。实施“履职容误”,就是为大胆改革创新者撑腰打气,让改革胆识充分释放、创新智慧充分涌流。
“履职容误”的前提是履职。尽忠职守,是对一个干部的基本要求,在尽职的前提下出现的无心失误,才有被宽容的可能和“尽职免责”的可能。容误不容懒、容误不容贪、容误不容罪,这是党的一贯方针,也是建立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保证。
“履职容误”的基础是建立一套有效机制。这方面,应从制度上厘清哪些错是可容的,哪些错是不能容的,进而明确改革者的责任边界;同时,也要通过集体担责的方式,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而不至于让那些犯了可容之错的人背上“黑锅”。
(作者为中宣部政研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