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岛是"岛" 否则南沙群岛岂不就是"南沙群礁"?

2016年07月19日 13:44   来源:中国网   

  褚静涛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听信菲律宾的一面之词,公告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南沙群岛上的所有高潮岛礁(例如,包括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北子礁、南子礁)是法律上的‘岩礁’,不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消息传出,举世哗然。

  南沙群岛大致位于北纬3度40分至11度55分,东经109度33分至117度50分之间。北起雄南滩,南至曾母暗沙,东至海马滩,西到万安滩。南北长约500多海里,东西宽约400多海里,水域面积约82万平方公里。由230多个岛、洲、礁、沙、滩组成,露出海面的约占五分之一,其中有11岛、5个沙洲、20个礁是露出水面的。

  太平岛是南沙群岛最大的一座天然岛,有淡水,东西长约1300米,南北宽约370米,海水高潮时陆地总面积约0.5平方公里,距离高雄港约1600公里。

  对海洋中的陆地,有岛、屿、岩石、礁、沙滩等多种称呼。关于岛屿的确切定义,目前国际社会并没有绝对统一的共识,一般是约定俗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屿做出界定:“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1946年12月12日,国民政府接收南沙群岛,在太平岛上竖碑悬旗,测量南沙群岛,并派军队驻守太平岛。1956年,台湾当局决定设立南沙群岛管理局,逐渐开发南沙群岛的渔业资源,建立气象台、导航台,移民长住,巩固领土主权。1959年,太平岛守岛官兵自台湾迎奉观音菩萨来此祭祀,修建观音堂。1960年,将原有的气象站扩充为气象台,设立邮政代办所。1963年,台退辅会在太平岛设立南海开发小组,从事废钢打捞与磷矿开采,1968年扩编为南海资源开发所。台湾渔民一直在南沙群岛从事渔业生产。

  事实充分证明,作为南沙群岛的第一大岛太平岛,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屿的定义。

  海牙临时仲裁庭却认为:“这项规定取决于一个岛礁在自然状态下,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或者不依赖于外来资源或纯采掘业的经济活动的客观承载力。仲裁庭注意到,现在很多岛礁上驻扎的政府人员依赖于外来的支持,不能反映这些岛礁的承载力。仲裁庭认为历史证据更具有相关性,并注意到历史上小规模的渔民曾经利用南沙群岛,且有若干在其上建立日本渔业和肥料开采企业的尝试。仲裁庭认定,这种短暂的利用并不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且历史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纯采掘性的。据此,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的定义是“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海牙临时仲裁庭却标新立异,对岛的定义是:“一个岛礁在自然状态下,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或者不依赖于外来资源或纯采掘业的经济活动的客观承载力。”显然,仲裁庭对岛定义的标准极为苛刻,明显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定义的宽松范围。如果以此例为准,将使世界地图上的很多岛屿降格为“岩礁”。

  海牙临时仲裁庭对1946年12月12日以来,全中国人民在太平岛上的驻军、经济开发、渔业生产等活动视为“依赖于外来的支持,不能反映这些岛礁的承载力”。此种看法,十分武断。太平岛之所以能够维持起码的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取决其位于南海地区,天气炎热,雨量充沛,有一定的陆地空间,岛上有大量淡水,植物丰富,周围海产充足。凭借这种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岛上人员不需借助外来的支持,完全可以独立生存。事实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当然,工业社会不同于农业社会,现在在太平岛上生活的人员不仅仅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生活,还要进行科研、医疗救助等工作,因此,从岛外运来机器、设备等,是正常现象。

  正是因为太平岛可以维持人类持续不断的经济活动,菲律宾政界一些人生出觊觎之心。1956年6月26日,菲律宾航海家克洛马公开称,已选定太平岛以北的帝都岛(中业岛)为“自由邦” (Freedomland)的首都所在地,拟“召募人民移殖帝都岛”。对于克洛马的非法举动,台湾当局予以坚决制止。

  对于古代中国渔民在太平岛等岛礁的活动,海牙临时仲裁庭虽予以承认,但认为“这种短暂的利用并不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我国渔民在南海捕鱼,到太平岛等岛礁上避风,饮用淡水,采集植物,捕捞鱼虾,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年复一年。在太平岛如此,在永兴岛也是如此。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一种社群定居形态,决非短暂利用,充分反映了太平岛的经济承载力。

  海牙临时仲裁庭认为,“且有若干在其上建立日本渔业和肥料开采企业的尝试”,“这种短暂的利用并不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且历史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纯采掘性的”。事实果真如此吗?

  1918年,日本拉沙磷矿公司前往南沙群岛探险调查,并向东京地方裁判所登记,取得探矿权。1921年,日本人在太平岛,1923年在南二子岛,开始探采。1929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一度停止探采。10年间,日本商人投资百万美元,开采磷矿2.6万吨。日本开洋兴业公司对太平岛进一步做产业调查,设置无线电台,举办天气气象通报,寻找近海捕渔的中小型渔船、采贝船,联络并援救遇难船只。开洋兴业公司将磷矿采探权让与南洋兴业公司,并继续在太平岛采掘磷矿6.7万吨。因过度开采,太平岛部分矿藏浸没海水,使南沙群岛中唯一适宜人类居住的岛屿,遭到严重破坏。

  1939年2月,日军侵占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划归高雄州高雄市管辖。为了发动太平洋战争,日本加紧在南沙群岛的建设。1940年,台湾总督府气象台,在南沙群岛设置500瓦发报机,至1945年,因受战争的影响,受遭严重。1941年,台湾总督府计划经费6.9万元,在长岛(今太平岛)设立4等灯塔(3000灯光),在北二子岛建立灯竽(100灯光),因受战争的影响,未能建成。1941年,台湾总督府计划经费2.44万元,在长岛建筑公共房屋多栋,同年12月,因受强烈台风及海潮的袭击,毁坏流失。

  1940年,台湾总督府计划在长岛建设渔港,拟筑一容纳渔船40艘的系留浮标。自1941年开始,预定3年完成,经费98万元,开工后遇种种障碍,特别是1941年,受台风来袭,在长岛的工程受损,从业人员不安于工作。至1943年,受战争影响,决定中止渔港工程。此时,已完成围堤大部,码头、仓库已完成一部分,港口航路亦能容许渔船出入。当时建筑费用已支出90万元,如欲完成全部渔港建筑,尚需50万元。

  台湾总督府气象局,在长岛设有新南测候所1所,有技士1人、工役1人,从事气象观测与通报。1945年4月1日,美军大空袭,该所建筑物、通讯器材及观测器材等,悉告焚毁,与台湾岛断绝通讯。

  南沙群岛海洋资源丰富,盛产鲔、鲛、旗鱼等重要鱼类。日本侵占太平岛时期,许多台湾渔民驾驶机帆船,常来捕鱼,收获颇丰。1939年后,台湾总督府设立拓洋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经营南沙群岛的渔业资源开发。

  日本侵略者在太平岛建设海军基地,严重破坏了太平岛的自然生态。为此,1944年起,美军对太平岛展开大轰炸,摧毁了大批日军设施。在轰炸中,太平岛的生态再次遭到严重破坏。

  日本侵略者在太平岛等岛礁开采磷矿,长达20年之久。同时,台湾渔民长期在太平岛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正是因为太平岛资源丰富,有充足的淡水,为日军将其打造成海军基地、渔业基地提供了先决条件。太平岛在自然状态下,完全能够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或者不依赖于外来资源或纯采掘业的经济活动的客观承载力。

  海牙临时仲裁庭将日本人在太平岛开采磷矿称为“短暂的利用”( such transient use),并不“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constitute inhabitation by a stable community)。如果日本人1天、2天,或1月、2月使用太平岛,或可称作“短暂的利用”,但长达25年之久,用“短暂的利用”( such transient use)来表达,完全是乱说瞎说,不顾及起码的常识。日本人、台湾渔民在太平岛的经济活动,如果是1天、2天,或1月、2月,不是定居或可以说得通,但3年、5年、10年、20年,不是“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又是什么呢?

  先有太平岛、南威岛等岛礁,才有南沙群岛。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南沙群岛由岛、礁、沙、滩等组成,海牙临时仲裁庭的判决书从头至尾使用了南沙群岛(Spratly Islands)的命名,也就承认了南威岛(Spratly Island)的存在。但仲裁庭却别出心裁,不顾起码的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硬要判决太平岛、南威岛等岛是“岩礁”不是“岛”。如果此论可以成立,则南沙群岛就要更名为“南沙群礁”。如此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仲裁庭自己都没有证明南沙群岛是“南沙群礁”,又怎么能让世界人民相信太平岛、南威岛是“岩礁”而不是岛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对于岛屿的定义,国际上许多法学家都提出了看法,慎之又慎,努力使公约为人类的和平与发展服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太平岛是岛,不是“岩礁”,理应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海牙临时仲裁法庭披着公正的外衣,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肢解历史事实,滥用仲裁权力,企图矮化太平岛的岛屿地位,削弱全中国人民对南沙群岛的权益,无事生非,欺世惑众。如此“乱裁”、“瞎裁”,只会降低仲裁法庭的公信力,自然也得不到全中国人民的善意回应。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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