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的3个地级市——汕头、湛江、惠州,已开始试点为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划分行驶车道。(7月7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电动车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发生率颇高,伤亡率也较高,因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逐年增长态势。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城市就以此为由,主张或已经实施全面禁电,引起社会争议。
众所周知,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如今已经超过2亿辆,我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电动自行车大国”,充分说明社会大众对电动车有着极大的需求。因为相比较而言,电动车具有价格低廉、不用限牌、停车位好找等优势。特别是在城市交通拥堵的当下,电动车在市区跑起来,平均速度不比汽车慢,骑电动车出行更方便。而且,骑电动车比开汽车要环保,符合当今社会倡导的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潮流。所以,电动自行车受到普通民众的欢迎。
在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与市民出行对电动自行车有着极大需求的矛盾形势下,城市采取分道行驶办法,显然比全面禁止电动车的因噎废食办法要更务实、更科学、更合理。可以说,分道行驶才是电动车的解决之道,属于上上策,值得推广。电动车交通事故率高,原因之一正是电动车缺少路权,逼得市民不是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路,就是在非机动车道与自行车争道,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实行分道行驶,实质上就细分和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路权,避免电动车争道抢行的问题,也明确了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这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又为处理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要切实降低电动车事故率,除了分道行驶之外,还有必要配套其他措施,不能把分道行驶当成降低电动车事故率的唯一药方,分道行驶只能算是一味医治电动车乱象疾病的药引。首先,电动车上路应当上牌照、拿驾照,驾驶人要具备基本的驾驶常识和交通知识。其次,规范和落实电动车标准,严禁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上路。再者,应当尝试实施电动车强制险,解决电动车肇事的赔偿问题。毕竟有不少骑电动车的市民属于中低收入群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赔不起现象。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