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电动车”需直面多重拷问(图)

2016年04月13日 10:44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据重庆日报报道,深圳从3月21日起开展史上最严厉“禁摩限电”整治行动;近日,国家邮政局牵头完成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对外征求意见中。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已于近日发布电动二轮车禁行通告,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十条道路禁止电动车通行。

  每次看到禁行电动车的行政整治行动,心中就觉得很不是滋味。因为电动车适合某一收入群体及其交通出行愿望,为什么就不能满足这一群体的出行设想呢?这是要歧视低收入群体买不起小车吗?再者,相对于机动车的污染排放,电动车属于低碳绿色交通方式,符合现代环保理念,本应属于鼓励的交通出行方式,为何不鼓励,反而要禁止呢?这些疑问始终无法排解。

  更重要的是,电动车也是民生需求。在大中小城市,快递小哥、外卖小哥服务客户,主要是交通工具是电动车。因为电动车成本低,所以,电动车成为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的交通工具首选。但是,当城市都禁行电动车了,给快递业、外卖业都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首先,送快递、外卖的时间拉长,业务量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的收入;同时,消费者等的时间延长。其次,换用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成本增加,势必要转嫁给消费者;再者,也增加汽车量,占用更多道路资源,或增加公共交通压力。看来,禁快递和外卖使用电动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拥堵。

  有人说,电动车交通事故多。这种说法太笼统,仿佛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都在电动车,电动车成了交通事故的“原罪”,不符合事实,也违背辩证法,无法说服人。事实上,电动车的速度并不快,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完全在电动车,机动车也有责任,有时还负全责,为什么专跟电动车过意不去?令人费解。

  退一步说,要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现象,最好的办法不是禁行,而是借鉴南宁、三亚、德国、美国等经验,专辟非机动车道路,避免电动车与机动车穿叉、混行,才是有说服人的办法。因为,一则,每一个群体都有路权,城市建设要为每个群体保留路权,而不是根据少数人的意愿,说禁就禁,否则,就是变相剥夺某一群体的路权;二则,如果把电动车赶到非机动车道以后,电动车交通事故仍然高发,再给电动车定上“原罪”之说,也就没有人有异议了。

  但是,有的城市在交通管理问题上,始终不以建设的眼光来对待,不重视特定群体的路权,不开辟专用的机动车道,而是粗暴简单地一禁了之,敢问出台这样的措施质询过民众吗?经过民众同意吗?禁止电动车到底为了谁,不妨扪心自问吧。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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