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和甘肃宣布降低社保费率。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自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已有16个省份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7月5日中新网)
社保降费其实是始自去年的“大势所趋”,仅在2015年上半年,国务院就分两次降低企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水平,在此前不久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层面再次对“降低保险费率”做出了具体的部署。此番动作,也并非一时兴起,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今年全国两会,从政府工作报告到总理答记者问的现场,“降低社保缴费水平”都曾被提及过。
而从更深层次原因来看,降低保险费率也有深刻的现实背景——一来自然是因为客观存在的“缴费率过高”情况,无论是收入与支出的横向比较还是国际间的纵向比较,这都是抹不掉的现实;二来则是为了给不堪其重的微小企业减负。一个形象的说法是对于大多数利润微薄的企业来说,社保缴费负担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降低了企业成本,自然是有利于企业在困境中的再发展,但是,应该看到的是,社保是作为社会公共福利的存在,它的着眼点,显然不在于降低企业的成本,而是建构相对公平、合理的社保费率。
虽然多地已经明确表态,降低保险费率不会因此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但是,从现行养老金发放方式来说,企业缴费水平的降低,必然意味着统筹账户钱的减少,即便真的能做到不影响待遇水平,但至少会影响待遇水平的整体变好,这恐怕并不能成为降低社保费率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如何才算是合理的社保费率呢?事实上,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的答记者会上,有过具体的描述——既要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也要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降低企业的缴费水平,通过做减法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而如何“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则需要在做减法的基础上再做加法。
具体来说,就是应该丰富社保基金的来源渠道,正如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说,应拓宽基金的筹集渠道,增强基金自身的收支平衡能力;应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当然,最为根本的,还是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报酬,确保社会保险的安全网更大范围覆盖。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