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减社会保险费须全面设计

2015年12月28日 07:11   来源:法制日报   冯海宁

  记者获悉,社会保险费的精减将进入快车道,而“五险一金”的精减如今已经纳入最高决策层的视野。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有消息称,“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将五险一金精简为“四险一金”(12月26日《中国经营报》)。

  去年底,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公开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由此,今年我国拉开了下调社保费率的序幕,先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接着又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尽管已经下调了部分社保费率,但在经济下行阶段,很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还是较重。而过高的社保负担,一方面让企业和职工都觉得负担比较重,抱怨声不少;另一方面又滋生出很多规避的办法。所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但如何精减“五险一金”,是一个尚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将“五险一金”精简为“四险一金”,似乎只是减少了一项险种,减负作用相对有限。除了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外,还应该对其他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率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合理下调。

  显然,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是十分必要的。据了解,很多国家都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这两项险种合并之后,综合费率必然要下调,不仅可以为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而且还能降低制度管理成本,也让参保者报销更为便捷。

  仅仅合并以上两项险种是不够的。我国社保费率之所以偏高,首先与养老保险费率偏高有较大关系,如果不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社保费率难以真正下降。问题是,我国养老金面临着较大支付压力,假如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势必影响养老金收入,加剧养老金支付压力。

  笔者以为,养老保险费率完全可以适当、适时下调,理由是,养老金投资渠道将会拓宽,还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金,这必然为养老基金增加收入。而且,未来还会实行延迟退休,此举既能增加养老金收入,又能减少支出。所有这些改革和举措都为下调养老保险费率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还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费率。目前,住房公积金费率为24%,单位和个人各缴纳工资的12%。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为12956.87亿元,提取额则为7581.96亿元,这说明还有大量住房公积金处于“沉睡”状态。应该说这一费率是偏高的,存在一定下调空间。

  尤其是,要围绕社保缴费基数做文章。社保费率偏高的原因之一是缴费基数不合理。根据现有制度规定,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但由于社平工资统计不够合理——它依据规模以上企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没有纳入低收入人群工资,就会拉高缴费基数,增加企业负担。

  要想社保缴费基数回归合理,一种办法是由于工资水平中位数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社保缴费不妨以中位数为缴纳基数。另一种办法是每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应该与与其上一年的个人平均工资相挂钩,这样一来,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趋于合理,不会把社保负担推向不合理。

  这就是说,精减社会保险费需要充分研究论证,平衡好国家、单位、个人三方的利益,然后进行全面设计,打出精减“组合拳”。

  跟帖

  企业也有责任

  不是说降低企业社保费缴费负担,企业就没有责任。相反,企业也应该通过优化经营结构、增收节支等方式,切实增强盈余能力,达到提升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能力的目的。

  河南 余明辉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