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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录取,可进一步扩充学生选择权

2016年07月07日 07:23   来源:羊城晚报   熊丙奇

  今年,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首次试点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中大计划招300人,华工计划招100人(理科)。7月4日,来自各地的800名考生分别在两校参加了面试选拔。据悉,综合评价总成绩将由“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30%+学业水平折算成绩×10%”三部分构成,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确定入选名单。据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相当于给了考生多一次机会,与高考填报志愿招生不冲突。(7月5日羊城晚报)

  综合评价录取,是5%自主招生改革之外,我国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学生选择权的又一高考改革尝试。这一改革的积极价值是,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多元评价体系,不再是高考分数每分必究,但由于综合评价录取还未被纳进集中录取框架,仍需要高校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获得档案,再对进档学生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高考成绩、大学面试考察成绩和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评价进行录取,因此,综合评价的空间还很有限,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对综合评价录取进行改革,给考生更大的选择权,给学校更充分的自主权。

  据报道,中山大学是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2倍比例确定了600名考生的参加资格。由此观之,学生要获得综合评价机会,首先要达到投档要求,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的学生,必须是综合评价“线上”的学生,并只能对这部分学生实行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

  中大和华工确定的2:1投档比例,还算比较高,在其他省市,综合评价的投档比例为1.5:1,只比以前等第志愿1.2:1投档比例高一点。另外,由于高校在录取时要将高考成绩、大学面试考察成绩和中学学业成绩进行加权综合,这也意味着如果学生没有参加学校的面试,也就无法获得三位一体评价的机会。显然,按照这一要求,综合评价的推广就有难度。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是我国内地高校的创新,但与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是在高考之后进行,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大学独立接受申请,并按本校的招生标准进行评价、录取,有的高校会有面试,而有的则没有,面试的方式也各异,一名学生可同时申请多所港校,也可拿到多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再进行选择、确认。不像内地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要统一填志愿,要投档,确定综合评价投档线,最终,每个学生在高考录取中,只能拿到一校的录取通知书。

  由于只是部分名额的改革试点,我国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以及5%的自主招生,完全可以借鉴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方式,可以给学校更大的自主权、给学生更大的选择权。具体而言,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大学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达到申请要求者可独立申请若干所学校,大学再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有的已经完全达到学校录取要求的,就可不再进行面试,而学校对其能力和素质,还不确定者,再进行面试考察,结合面试考察进行录取。像在广东,有7所学校试点综合评价,学生就可自由申请这7校,甚至可同时拿到这7校的录取通知书,这将是高考改革的重大突破。

  高校自主招生的实质是建立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机制,让学生能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这可以提高学生对大学、专业的满意度,也可通过学生选择大学,而让大学转变招生、育人观念,从而提高大学办学质量。这应是我国下一步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方向。

  (作者是知名教育学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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