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四川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7月3日《成都商报》)
从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到四川、青海等地贯彻落实,实际上都在释放明确的信号: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对“探索性失误”要予以宽容,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同时,更要引导干部严以用权,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需要改革创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离不开干事创业。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证明,政通才能人和,作为带领人民干事创业的“关键少数”,干部在改革中的关键作用不容小视。
现在,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工作干劲不足、“为官不为”的现象有所抬头,表现为该做的事不做了,该协调的也不协调了。抱怨“为官不易”,没有干劲者有之;认为“多干多错”, 精神懈怠者有之;只顾享受,“遇见难题绕着走,碰到矛盾就溜边”者亦有之。
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仍然要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对于“为官不为”者,应该让他们付出代价,而对于想干事、能干事、有担当的党员干部,更应该为他们提供干事的保障,让他们有发挥的空间。“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其最大作用就是为改革创新者撑腰,让他们“轻装上阵”,“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当然,“容错纠错机制”也不是假改革、伪创新和权力任性的“挡箭牌”。对于少数干部独断专行、盲目决策,以及为个人、单位和小团体谋求私利的行为,还应按照党章党规和法律条文进行依法惩处。
国家建设需要真正的改革创新者,需要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而不是“无过即是功”混日子的干部。有了“容错纠错机制”的撑腰鼓劲,领导干部还需要不断提高干事的本领和执政的能力。只有在每个具体的工作决策中不断加强科学规划、民主决策,才能不断提高决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