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撤销“老赖”的劳模称号

2016年06月30日 16:00   来源:千龙网   何勇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将有着传奇创业故事的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刘光基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科教兴农标兵”、“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众多荣誉的刘光基,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6月30日《成都商报》)

  昔日的“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刘光基,今日却沦为列入失信名单的“老赖”。如此巨大反差的人生境遇,确实令人嘘唏,让人悲叹。不过,不能因为刘光基今日向下沉沦为“老赖”,就对他过去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产生质疑,对此进行冷嘲热讽。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与沦为“老赖”之间,我们应当分开看,不该混为一谈。

  刘光基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等诸多荣誉,并非当了“老赖”之后获得的,而是在没有当“老赖”之前获得的。刘光基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是相关部门对他当时所做出的成绩、贡献和那时他身上具有的奋斗、拼搏精神的肯定与嘉奖,按照他当时的标准,获得这些荣誉无可厚非。我们不能因为刘光基在今日沦为了“老赖”,就可以否定他过去曾经取得的成绩和身上的打拼精神。而且,在当时谁也不会想到他今后会沦为令人不齿的“老赖”。

  另一方面,即便刘光基在沦为“老赖”的过程中,或许利用了其身上附加的“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骗得他人的信任。但是,一个人当初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等诸多荣誉,与后来沦为“老赖”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全国劳动模范”沦为老赖终究只是个例,不具有普遍性,这跟“全国道德模范”沦为犯罪分子的道理是一样的。

  当然,不管怎么样,必须承认,昔日的“全国劳动模范”在今日沦为连出远门都没有办法乘坐列车软卧、高铁的“老赖”,他个人显然已经对不起“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其行为、身份也已经匹配不上这些荣誉称号,劳模等精神在他的身上俨然已经严重褪色,甚至是荡然无存。更为严重的是,刘光基个人沦为“老赖”的行为,严重拖累和损耗了“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整个社会声誉,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因此,从维护“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的社会声誉、公信力和严肃性角度出发,当初授予刘光基诸多荣誉称号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尽快撤销过去对他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再让他披着“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骗人,这也是符合终结“全国劳动模范”终身制的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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