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骗领养老保险”不能止于专项检查

2016年06月29日 14:42   来源:南方网   吕海峰

  记者获悉,人社部日前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骗取养老保险将受罚。(6月28日《新京报》)

  当前,养老保险被骗领乱象,屡见不鲜。这次人社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方位、多层次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开展“专项检查”,体现了要整肃养老保险法纪、法规和维护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的决心。但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消除和打击“骗领养老保险”这一乱象,不能仅仅止于专项检查。

  事实上,养老保险被骗领的乱象,由来已久。回望2012年7月24日,北京日报就曾报道,“一男子为骗领父亲退休金,竟然将父亲尸体藏了半年,导致尸体腐烂恶臭”的新闻,时至今日,依然让人的心情难以平复。然而,2016年1月,则又发生了河北承德市所属社保局科员白雪杉利用养老保险系统漏洞,诈骗248人共900多万养老金的案例。显然,“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按理说,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已经作出立法解释,明确要将社会养老保险欺诈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在2015年人社部、公安部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这些法律、法规都对“骗领养老保险”,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威慑性。然而,如今为何却依然屡禁不止呢?

  究其原因,一方面,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骗领养老保险的人员,尽管从制度层面来看,已经具有担负刑事责任的可能,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却很少有人为此而被判刑,大部分都是退钱完事。另一方面,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在日常的防护和管理中,既缺乏有效的监督,也缺乏对于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这种情形下,如果仅仅依靠开展一次或者几次专项检查,就能从根本上将其铲除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为此,一方面,相关部门还须继续加大针对此类案件的执法力度,对于胆敢骗领养老保险的人员,该判刑的判刑,该入狱的入狱。另一方面,养老保险管理部门自身要切实执行,国家关于维护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于一些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能手软。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领取的认证制度,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指纹证)信息采集为基准,增加认证机构的指纹证识别设备,采取以活采指纹认证为认证的主要方式,以及以预留照片、视频及DNA为辅助手段,全面客观认证保险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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