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并轨关键在待遇公平

2014年12月25日 08:10   来源:西安晚报   张枫逸

  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2版)

  一直以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由财政完全拨付,如是养老保险“双轨制”备受社会诟病。

  如今,在公众的热切盼望中,养老保险并轨即将靴子落地。公务员今后也要和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从机制上化解了“双轨制”矛盾。

  不过,个人缴费与否只是一个方面,双轨制的最大不公还体现在退休后的待遇上。按照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例计算,在养老金“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替代率高达90%到107%,而占人口大多数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到40%。鉴于之前有专家曾表示,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降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这不免让一些人担心,养老保险并轨后,福利待遇是否依然是“两张皮”?因此,改革方案必须对此拿出明确的制度设计,不仅实现缴费方式的程序公平,更要追求养老金替代率的实质公平。

  以国际经验来看,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我国1997年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曾将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如今,养老保险并轨后,应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出社会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围绕这一目标,按照“提低、扩中、控高”的思路,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缩小差距,趋于一致。

  调控养老金替代率的重要抓手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国外,企业年金已经成为养老保险的三大支出之一,但在国内,2004年人社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至今已经过去整整10年,企业年金依然是少数人的福利,这也成为导致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低的重要因素。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实现养老金替代率相对公平,也需要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养老保险并轨后,财政不再大包大揽,可以腾出更多资金做大社保储备基金的盘子。有关部门应充分运用好社保投入的“调节阀”作用,适当向企业职工倾斜,帮助其赶上机关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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