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国企减负必须剥离社会功能

2016年06月24日 08:3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李长安

  只有本着“以人为本”、职工利益至上的原则,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减轻国企的社会负担,才能实现国企轻装上阵、职工权益保障的双重目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时间表,决定自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其目的在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本应由社会化经营主体或公共机构承办的各种社会服务职能,“企业办社会”问题非常突出。其中就包括了职工住宅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大而全、小而全”几乎成了不少国有企业的特征之一。

  “企业办社会”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使国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角色模糊不清,为此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市场竞争力被严重削弱,是导致企业效益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仅如此,“企业办社会”还成了国企机制转变的“掣肘”,造成了部分国企职工依赖思想严重,“等、靠、要”现象普遍。去年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从实践来看,效果甚微,一些国企的负担反而还越减越重。

  减轻国企以“三供一业”为主的社会负担,最大的难点就是钱由谁出。《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国企“三供一业”改革涉及到广大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妥善解决、稳步推进。只有本着“以人为本”、职工利益至上的原则,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减轻国企的社会负担,才能实现国企轻装上阵、职工权益保障的双重目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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