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地铁色狼岂能靠“拳头”

2016年06月23日 10:02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有网友爆料称,在南京地铁二号线上,一名十几岁的女孩遭遇“咸猪手”骚扰。当时女孩的父亲就在这趟车上,只是男子没发现,才有如此大胆的举动。很快,女孩父亲就注意到了异常情况,当场出手狠狠教训了他。(6月22日《扬子晚报》)

  面对一名地铁色狼,受害女孩的父亲,在现场将其痛打了一顿,想必威慑了这名色狼。相形之下,一些地铁色狼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性骚扰女性如入无人之境,除了监管缺位之外,也与受害者忍气吞声和乘客冷漠围观脱不了干系。然而,打击地铁色狼,岂能靠“拳头”?相反,个人用武力对付地铁色狼,是以恶制恶,非但不是正义之举,反而突破了法律界线。

  调查显示,每10个16~25岁的年轻女性,就有一人曾受性骚扰,而且近半数受访者认为近三年性骚扰行为有所增加。在市民看来,公交车、地铁是性骚扰行为多发的场所,比例分别多达44%、38%。这一民调结果,表明性骚扰已成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个现实问题。然而,公交工具是性骚扰行为多发场所,但公交部门却是消极防范,要么提醒女性乘坐公交工具时,要严严实实地将自己的身体包裹起来,不能露出一丝儿“春光”;要么为女性设置专门的候车区或车厢,将女性关进“笼子”。殊不知,与其将女性关进物理“笼子”,不如将公交色狼关进法律“笼子”。

  事实上,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被许多专家认为是这一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但也有专家表示忧虑,认为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进行界定?具体的罚则是什么?其他相关法律如何跟进?可见,法律没有明确性骚扰的范围,也是多数被性骚扰妇女放弃维权的症结所在。

  因此,妇女权益保障法,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不仅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还应明确界定性骚扰情形及具体罚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震摄力,成为全国统一的打击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武器。再者,将性骚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范围,以猥亵他人的行为论处。特别是,将实施性骚扰的地铁色狼,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从事相关职业及进入相关公共场所,以此提高性骚扰的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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