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有安全之虞的塑胶跑道建设就该停

2016年06月23日 07:42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朱昌俊

  有安全之虞的塑胶跑道建设为什么不能停?除了有对塑胶跑道的现代象征意义的过度推崇,是否亦有其他的利益关联?

  ------------------------------------------------------------------

  北京、苏州、无锡、南京、常州、深圳、上海…近一两年的时间里,全国多地学校发出“异味跑道、异味操场”的疾呼,我们的孩子深受其苦。央视《经济半小时》记者深入这场舆论漩涡,揭开了惊人黑幕。

  所谓“惊人黑幕”,其实并没有太多“新故事”。只是,当成堆散发着刺鼻气味的工业废弃材料出现在镜头中,人们很难想象,这就是被不少学校标榜为现代化象征的塑胶跑道的“前身”。

  令人惊愕的是一位施工队负责人的坦白:“为了挣更多的钱,现在施工队什么招都会用上,只要便宜,什么成分的塑料颗粒都会掺到跑道里面去。”“一切向钱看”的施工手法,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塑胶跑道材料生产市场的“野蛮生长”相呼应:近年来,校园体育蓬勃发展,对操场、跑道的需求日益增加。市场蛋糕大了,不具备资格的企业马上“杀进来”——在聚氨酯厂商里,国际田联认证的全国有十几家,中国田协审定的也是十几家,但实际在做的有数千家,去年就新增了近3000家。这些一窝蜂涌现的厂商,或许就包括央视揭露的“黑作坊”。

  “黑作坊”之“黑”不仅体现在作坊主心黑,更代表了一种几近原始的市场生态:安全标准的滞后,生产厂家与施工队的资质混乱,招标环节“劣币驱逐良币”,验收环节走过场……不无讽刺的是,被赋予现代化象征意义的塑胶跑道,其监管标准和监督体系、生产工艺、责任意识,都还处于“黑作坊”时代。

  在毒奶粉、毒胶囊等类似公共安全事件中,我们都曾看到“黑作坊”的身影。然而,管理失范、监管松懈,必定造成市场失控。与其说“黑作坊”是一条导火索,不如说是社会积弊培育出的畸形之果。人们不得不一次次承受“互害社会”的代价。报道中一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一位生产塑胶颗粒的老板称,现场施工的时候,他基本不去,都是交给工人干,因为这些黑色的塑胶垃圾和胶水混合在一起,“是有毒的”。

  塑胶跑道的流行,与学校提升硬件设施的需要直接相关。对“毒跑道”的反思,也多侧重于标准、材料、施工的问题。但历史地看,其中也可能存在某种目的的跑偏。早在2003年,就有专家呼吁“必须尽快终止学校体育场地铺设塑胶跑道”。当时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此呼吁称,学校塑胶体育场地建设不能叫停,但一定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施工。有安全之虞的塑胶跑道建设为什么不能停?除了有对塑胶跑道的现代象征意义的过度推崇,是否亦有其他的利益关联?

  彼时有媒体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校园塑胶跑道的化学毒性检测标准和专门的检测机构,在建造过程中,单靠学校检验以达到环保要求很不现实。”在学生安全与追寻所谓“现代化”上,到底哪个应该被置于优先序列中?学界与媒体的预警功能为何屡屡“失效”?

  在学界,塑胶跑道的安全性有争议;在业界,塑胶跑道的“毒性”更是公开的秘密。但却没有引发教育部门应有警觉与警惕。这些加工工业废料的黑窝点离北京不到200公里,却长期未被取缔。直到无数孩子的身体出现“反应”,“毒跑道”问题才以公共事件的形式进入大众视野。社会之于孩子有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这样的问题,恐怕比单纯的标准为何缺失更需要有关方面直面回答。

  类似事件发生后,我们习惯去探究发达国家是怎么做的。但说来说去,这些问题哪里有什么“独家处方”。无非是把社会安全的底线托得高一点,标准能跟上,监管不缺位,责任承担不虚化,各方各司其职。如此,我们才能真正配得上拥有“现代生活”。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叫停塑胶跑道 校园安全亟待完善    2016年06月24日
  • ·塑胶跑道如何不伤人    2016年06月06日
  • ·给塑胶跑道“排毒”还要多久    2015年10月15日
  • ·“毒跑道”害人,主管部门何在    2015年10月14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