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空中隐患”须法律亮剑

2016年06月22日 15:08   来源:光明网   薛家明

  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事发第二日下午,笔者重返事故现场时,发现有市民自发纪念小女孩。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笔者调查了解到,珠海部分楼宇存在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也有市民存在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6月21日 《南方日报》)

  11岁女孩,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夺去生命是一个意外,但这绝不是偶然。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城市建筑不断长高,来自空中的隐患不断放大。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花盆、门窗、墙体瓷砖,经常从空中不期而至。面对海量的空中风险,行人被砸到,甚至因此丧命,几乎难以避免。如今,在我们的生活中,空坠物伤人的事件,几乎已难成新闻。

  “空中隐患”成因有二。一是建筑老化衍生的安全风险。由于年久失修,一些高层建筑的外墙、防护栏发生坠落。二是来自于室内。比如,一些居民文明意识单薄,贪图方便,经常将果皮、酒瓶盖,随手扔下;业主的门窗、玻璃脱落,等等。有人计算,一个鸡蛋假若从18楼抛下,能砸断行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鸡蛋尚且由此杀伤,更何况是更硬的酒瓶、瓷砖?可以想象,我们头上的“空中隐患”有多大。根治“空中隐患”刻不容缓。

  依据我国法律,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业主可通过申请公共维修资金,谨防来自建筑外部的空中坠落,堵上外墙脱落等安全隐患。因此相较而言,室内物品坠落带来的风险更大一些。特别是,部分业主的素质低下,高空抛物屡教不改,成为悬在我们头上最大的“空中隐患”。

  那么,如何管住室内物品的坠落?首先要宣传教育。许多民众抛物只是图方便,并未认清危害。有的还存在侥幸心理,我看见没人才扔的啊。因此,相关部门要从宣传上入手,通过案例回放、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让公众认清高空抛物之害,自觉放弃高空抛物行为。

  更重要的是法律亮剑。现实中,为何有些人明知高空抛物不对,可还是管不住自己的手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惩戒不严。由于大多数高空抛物,并不会砸到人和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现行法律,对这些行为并不能有效管制。顶多是不痛不痒的通报一下,威慑有限。“顽症当用重典”,对这些视高空抛物无所谓的人,必须法律亮剑。

  具体而言,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启动立法程序,从严惩戒高空抛物。比如,“抓到后打扫小区一个月”“公布高空抛物的业主的名字和门牌号,揭短亮丑”,让高空抛物者确实感觉到痛。另一方面要执法从严。发现一个惩罚一个,绝不姑息。总之,当下而言唯有法律亮剑,才能按下高空抛物的停止键。(薛家明)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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