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痛点方能消除空中隐患

2016年06月22日 10:16   来源:东方网   谢晓刚

  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事发第二日下午,笔者重返事故现场时,发现有市民自发纪念小女孩。(6月21日《南方日报》)

  按照《侵权责任法》以及《刑法》规定,假如存在高空抛物致人活财产损失的,会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同时,即便无法找到高空抛物者,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相关的邻里承担责任,也就是俗称的“连坐”。应该说,法律的规定非常完善,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出现索赔真空情形。

  但回观近期发生的多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似乎法律对这个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只是停留在“法责众上”,而并不是真正解决高空抛坠物伤害的良方。换句话来说,法律可以发挥兜底作用,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已经出现,而且民事以及刑事诉讼程序非常繁琐和漫长,执行索赔更是面临现实掣肘和障碍。却很难找到真正的痛点。

  俗话说“法不责众”,同理,当法律的板子打在众人的头上时,除了起到了处罚作用外,很难让真正让肇事者触动心灵,更不会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有种罪恶感,又何谈吸取教训?某种程度上,这种“连坐”的处罚,还会让那些处于思想斗争边缘化的人产生抵触心理,反正抛与不抛都一样,我有防范意识别人没有,出了事结果还是大家一起受累。如此,好人难做,不抛者也很难避嫌,谁愿意当好人呢?

  事实上,不仅仅是从高楼抛物,还有诸如过马路闯红灯等现象,不胜枚举。在不少市民看来,城市就是自己的家,但他们想的不是如何让它变得更美、更文明,而觉得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东西想怎么摆就怎么摆,毫无顾忌地破坏着城市环境,侵害着公共利益。

  因此,要想真正治愈城市空中隐患,还得找准痛点,让那些没有安全意识,不懂得公共文明的高空居民为后果承担责任,为自己的行为或失察买单。只有让众痛变为点痛,让高空坠物伤人个案精准打击而不是靠“连坐”,“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才会渐渐远离我们的生活。

  当然,光靠市民自觉意识还不够,城市管理者必须懂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道理,比如学学新加坡每年设个“窗户日”,提升民众的公共意识、隐患意识;再比如尝试着在一些高空抛物频发的小区安装摄像头,监控高空抛物,出台奖励举报高空抛物的措施等等。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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