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一只流浪狗可获200元奖励?干啥都应有组织有纪律

2016年06月21日 07:16   来源:北京晚报   侯江

  组织性纪律性的重要性,这里不用再强调了。尤其是地方政府倡导的一些活动,在开展之前,就应该把规则制定好。否则,由于大家对相应活动规则的理解不同,很有可能产生因理解歧义导致的混乱。

  据华商报6月18日报道,6月16日,一则旬阳县政府官方微信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县城区流浪犬管理的公告》引发争议,其中规定“群众每捕杀一只流浪狗可获得200元奖励”。该公告是由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旬阳县公安局、旬阳县卫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表示,凡散养、私自放养以及无人管理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旬阳县城区流浪犬整治办公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捕杀并做无公害化处理;对群众发现城区的流浪犬自行组织捕杀的,经核实每捕杀一只奖励200元;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由旬阳县城区流浪犬整治办公室组织捕杀。据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证实,该公告确为该县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前还未有实际操作。

  还好,这一声势浩大的捕杀流浪狗的行动目前还没有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于是,一些事先该做而未做的工作,也许还来得及补救。

  大家都能理解,因为流浪狗的“泛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县城区流浪犬管理急需加强,这是政府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及时进行整治,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此公告引发公众热议是必然的。支持一方自然会从公众安全的角度做文章,反对一方则完全可以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角度来强烈质疑。不治理,流浪狗伤人的问题无法解决,但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捕杀狗却又很可能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比如,在一只狗200元奖金的利益驱动下,“遵纪守法”的私家狗很有可能被误杀甚至是恶意捕杀,另外,没有捕狗经验的群众贸然出手,受到伤害甚至感染了狂犬病又由谁来承担后果?

  因此,“有组织、有纪律”也许就是这一难题的惟一解决方法。县政府也许应该组织一些自愿报名参加整治行动的义工群众,经考核后,首先组织他们学习基本的捕抓技巧,然后统一进行疫苗注射,完成培训和预防工作后,再统一发给义工们相应的资质证明。这样至少保证了参加行动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能够对所有参与捕狗行动的人员有所掌控。一旦发现有损害守法群众利益的事情,也好针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另外,杀狗也是杀生,如若全县境内到处是血淋淋的屠杀现场,对于县城的安定团结也绝非益事。尽量将流浪狗捕捉后集中,能被领养的狗只应该给予领养的机会。其他狗只统一在有监管的前提下进行人道毁灭。

  此外,引起强烈争议的还有,捕杀一只狗便能得到200元的奖励这一规定。尽管县政府回应称:“奖励办法针对的是对人有攻击性,依据《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应该捕杀的狂犬,并非要对普通流浪犬赶尽杀绝。由于公告中措辞不严谨引起网友误解。”但是,如果没有对行动人员的统一管理,捕杀行为发生后,又如何判定被杀狗只是不是“狂犬”?另外,如果有统一管理,大可以按照义工的工作情况进行适当奖励,不至于出现个别人胡乱捕杀狗只后骗取奖金的情形。

  当然,还要建议旬阳县政府平时就注意加强对流浪动物科学管理,防微转杜渐,总比病入膏肓再下狠药风险小,效果好。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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