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双开的厦门副市长李栋梁为何少违反两项纪律?

2016年02月02日 15:34   来源:东方网   江锡钰

  据福建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决定给予李栋梁开除党籍处分;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月2日中纪委网站)

  双开了李栋梁,自然有双开他的理由。通报指出:“经查,李栋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细数一下通报的指控,可以看出李栋梁“严重违反”的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而中共纪律处分条例所列的六大纪律,李栋梁还有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两项没有违反,至少是没有“严重违反”。

  那么,李栋梁为何有两个“缺项”呢?这其中,有他的工作性质原因,也可能有贪官普遍两面人善于伪装的原因。

  李栋梁贵为副市长,直接接触基层群众的机会并不多,所谓基层调研,不过是为给媒体打工,为自己树形象,走走过场而已。他也不屑于去“拿群众一针一线”这样的蝇头小利,不会像某些基层官员那样去直接祸害群众。当然,他利用职权个人或默许亲属敛财,侵犯的仍旧是群众利益,因为所敛之财,最终都是群众掏的腰包。但这种侵犯群众利益是间接的,利益输送的链条较长。同时,六大纪律各有边界,所以纪委没有指控他违反群众纪律。

  没有对李栋梁违反工作纪律的指控,与他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看一下纪律处分条例就会发现,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前几条都是针对党组织而言,后面的一些条款很多是对具体工作而言。李栋梁身为政府的副市长,虽然也是政府党组成员,但并没有干部使用的决定权,只有建议性的话语权,所谓影响力而已。同时,他接触具体工作的机会也不多,讲话有人写稿,调研有人拎包,只要按照既定程序走就可以了。当然,在对他违反廉洁纪律的指控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实际上也是违反工作纪律,不违反也谋不到个人利益。只不过,比起其他四项纪律,程度较轻而已。

  还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那就是很多贪官,在工作中往往也是干才。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许三多”),和女下属半夜通奸后还赶回机关工作就是典型的一例。同样有通奸情节的李栋梁是否和“许三多”有相同的特点,也未可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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