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费交纳的关键在执“章”必严

2016年06月20日 09:58   来源:东方网   江锡钰

  众所周知,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党费交纳不规范”甚至不交党费等问题,暴露出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党的意识不强,反映出党组织重视党建不够、管党治党不严,不能不高度重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6月19日《光明日报》)

  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问题,由来已久。日前,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布。其中,有的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被指存在“党员党费交纳不规范”的问题。此前,据报道,天津市管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交纳党费专项整改工作中,66家国有企业、12万余名党员干部,共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山西省监管企业党费收缴自查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

  正如《光明日报》评论所言,“‘党费交纳不规范’的问题并非个例”。不仅被巡视的单位存在,也不仅是在职党员干部中存在,很多地方的基层党员中这类问题随处可见。比如,一些基层单位自立中组部以外的标准,将党费标准压到最低。一些拿年薪的党员高管,每个月甚至只交几块钱党费。而一些退休的党员干部,由于长期在外地,退休金卡上走,多年与原单位党组织失去联系,多年不交党费。还有些退休的党员,在将组织关系从单位迁出后,并未将组织开出的介绍信交到社区党组织,两头不靠,自然也不用交纳党费了。其实,社区对退休的党员,党费标准比起原单位要低得多。以笔者所在安徽某市的社区标准,退休党员每月只要交纳一元党费。即便如此,仍有党员不愿主动交纳,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口袋里装了多年。

  党章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退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条规定很明确,可操作性很强。然而,很多基层党组织却执行不力,甚至根本就不敢执行。就连《光明日报》的评论也吞吞吐吐地说:“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就有可能自动退党”。其实,如果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凡是6个月没交党费,就应该将其除名,根本不是什么“有可能”的问题。一些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说白了,就是捏住了某些党组织的软肋:我不交,你也不敢除我的名!

  正如《光明日报》评论所言:“‘党费交纳不规范’甚至不交党费等问题,暴露出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党的意识不强,反映出党组织重视党建不够、管党治党不严,不能不高度重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既然如此,那就应该尽快地“严”起来,“强”起来,对不交纳党费的党员,严格执行党章的规定,一满6个月,坚决除名。只有执“章”必严,才能取信于民,彰显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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