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全面系统概括了党的规矩的基本内涵,第一次明确地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作为党的规矩重要组成部分。他强调:“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明确地说成是党的规矩的范畴,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的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人对违反“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现象,有过许多阐述:诸如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和党员意识丧失等;诸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阴谋诡计等;诸如“自行其是、该汇报的不汇报,超越权限办事;跑风漏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等;又诸如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人身依附关系,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把对党尽忠变成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等;还诸如忘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享受不应该有的“自由”,在官商交往中的“勾肩搭背”,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等……不一而足,但在性质上都是属于违背了“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即违背了未明文列入纪律但领导干部“应该懂”的自我约束。
根据以上的论述,并借鉴于已有的党建理论,笔者认为“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是每个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等政治思想觉悟。诸如: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把党内团结视为党的生命,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等等。
二是党的奋斗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作风。这些优良作风最主要方面就是毛泽东所归纳的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三是我们党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如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在这些精神里体现出来的革命理想、坚定信念、顽强意志、艰苦奋斗等精神风貌,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党的优良传统,超越了时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四是共产党员身上所体现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些作用具体体现为:牢记党员的责任、使命和要求,努力做各方面的楷模和表率;对自身的要求要始终高于普通群众、严于普通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困难面前敢于冲锋,责任面前敢于担当,危险面前敢于牺牲。党的文献里面所提及的“创业精神”、“雷锋精神”、“铁人精神”、“焦裕禄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钉钉子精神”、“革命砖头精神”等,都是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形象概括。
五是工作中形成的工作传统和惯例。这里所强调的“传统”,其中主要内容就是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写的《关于健全党委制》《党委会工作方法》等文献,原则规定了开会制度、会议决策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等各项规矩。这些规矩,就是邓小平后来强调的:“在我们党内,从长期以来,由党的集体而不是由个人决定重大的问题,已经形成了传统。”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产生这些文献的河北西柏坡,意味深长地说:“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后,形成的诸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立足中国实情,锐意改革进取的务实态度,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品格等,这些也都成为党的优良工作惯例。
为什么要把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列于“党的规矩”之中?这是因为只有以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没有自己私利并勇于克服自身缺点错误的无产阶级政党,才有可能形成这样优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这些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党在长期的奋斗过程中,自觉培植起来的与党的性质、宗旨、不同时期的历史使命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相适应的一系列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是共产党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强化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意识的体现,归根到底就是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体现。正是由于形成了一系列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才使我们党团结有力、旗帜鲜明,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带领人民群众战胜一个个困难,从胜利走向胜利。(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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