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接到举报称,连云港东海县文广体局副局长卢某在上月为其母亲办丧事时,9家下属单位负责人被通知参加丧礼,每家单位均用公款分别随了1000元的礼金。真有这回事么?现代快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据举报人反映,3月12日东海县文广体局副局长兼东海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卢某的母亲去世。虽然丧事没有进行大操大办,但是他分管的9家下属单位,包括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等9家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别接到局办公室电话,告知了卢母去世之事。随后两天,9家下属单位“非常自觉”地去吊唁了其母,并且各自都以单位的名义出了1000元,而这1000元钱都是各个单位的公款。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多项“禁令”、“严规”,其中就包括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规定。可以说,各地均遵照此项“禁令”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也的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做到自觉遵守规定,并付诸了实际行动。但是,依然有一些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来收敛钱财,这不仅不利于党员干部作风的切实转变,还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党内风气。
此事件中,东海县文体局副局长卢某虽然没有对其母亲的丧事进行大操大办,但文体局下属的9家单位却接到了局办公室的电话,随即不约而同地“自觉”去吊唁卢某的母亲,顺便带上了已形成“惯例”的公款慰问金。而事后,卢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解释称公款慰问是该单位多年形成的一个“惯例”,并列举了慰问的“标准”。
公款慰问已是多年的“惯例”,说起来很轻松,但这却与中央“禁令”是“背道而驰”的。这种“惯例”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公共利益,浪费大量的财政资金,而且还不利于党员干部作风的切实转变,如果任之发展势必会形成一种不正之风,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还会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笔者认为,这种公款慰问的“惯例”必须破除。一方面,需要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勤政廉政的执政理念,严格落实中央的各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带头破除这种影响党内风气的“惯例”。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的有效作用,对于这种公款慰问之举加大打击力度,绝不姑息纵容,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还要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有效作用,以社会监督促进廉洁型政府的建立,促进干部务实清廉,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婚丧嫁娶从简操办的“新风尚”值得弘扬,但必须严防借机敛财搭了“顺风车”。对于我们的党员干部来说,莫要将公款慰问的“惯例”当成了理所应当,因为这种“惯例”于国于民于己,都是弊大于利,相信我们的党员干部会理性对待这个问题的,会带头破除这种“惯例”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