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是把双刃剑

2016年06月12日 08:42   来源:红网   乔志峰

  6月6日,广西钦州市小董镇一储户到一家银行汇款8430元,办完手续后离开。7日,银行工作人员致电储户,称储户少给了1000元,要求储户补回这笔钱。储户认为自己已经给够钱,而且银行出错为何要储户负责?9日,银行方表示,出错疑因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储户少给的1000元得追回,如果上级部门允许,将赔偿储户一些误工费。(6月10日中国新闻网)

  类似的“还款纠纷”时有所闻,而每次类似新闻曝出,很多人都会第一时间提到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并“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对银行提出质疑。这倒并非人们认为银行的利益可以无视,而是出于对相关规定的不满——储户利益受损,银行可以概不负责;银行“吃亏”,储户却须无条件还钱,否则便可能涉嫌“不当得利”,显然双方权责并不对等。

  实际上,“离柜概不负责”也并非一无是处。首先,作为一种国内银行业普遍存在的惯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储户更为细心、当面点清票款,以免带来麻烦和纠纷。其次,毕竟银行每天都要面对众多客户,要通过某些方式来规避风险,将可能会影响到正常业务开展的因素降到最低。不过,无论如何银行都不能单方面制定不平等条款,否则对储户不公平,甚至有霸王条款之嫌。

  毋庸讳言,中国银行业现在存在的制度性漏洞不少,过多过滥的收费制度、不能兼顾客户利益的服务条款等表现尤其突出,很多条款都是在规避自己的责任,无视客户的安全和方便。造成这种现象的最根本原因,还在于银行垄断性的强势地位。垄断者在制订规则时,难免自说自话搞“一言堂”,广大客户尤其是不能跻身“贵宾客户”者很难参与进去发出声音。有业内人士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对照一下当前商业银行急于收取各项费用的种种举措,可以发现这些顽症(银行服务乱收费)有其思想根源:只要能增加银行收入的,老百姓的任何成本是可以不顾的;只要能降低银行成本,老百姓的便利、安全是大可忽略的。在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时,这些行为更被某些人士诠释为‘企业合情合理的商业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规则’。”

  “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规定,看似对银行有利,其实是把双刃剑,既损害了储户的权益,也让银行形象受损。如果不能让储户满意,最终受伤害的肯定还是银行,假如储户有了更多选择,他们必然会拿脚投票。据媒体报道,英国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在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事发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可以不用归还多余的钱。如果这样的银行进入中国,某些国内银行能适应竞争吗?

  备受诟病的“离柜概不负责”该考虑退出历史舞台了。即便继续保留,也应权责对等,对银行和储户一视同仁。而所有的进步和改变,大到经营理念、小到管理细节,归根结底都有赖于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垄断壁垒的进一步打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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