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东拟于明年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同时还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其中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6月6日《新快报》)
相比现行的大病医保政策,征求意见稿最重大变化是提出要“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在参保范围上实现了“主动性”全覆盖——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就可以无需再办理手续,也无需缴费,成为大病保险的受益者。而最让人眼前一亮的,则是“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 如此一来,能够从更大范围帮扶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大病患者,让那些所患大病不在病种范围内的贫困病患免致绝望的境地。而这些福利的实现,“都不用再另行缴费”。
此外,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打出了“组合拳”。除了强调要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外,还明确提出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以全方位、立体的医疗保障消弭全民看病尤其是大病之下的风险。
从此次广东大病医保的新政来看:这不仅是在市场逻辑中一次险种的丰富,也不单单是国家福祉语境下的财富再分配,而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上一次创新。通过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固有优势,在不增加国民负担的基础上,制造出更稳固的公共福利供给,同时,通过更细致和人性化的组合拳设计,打造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为参保民众的稳稳幸福进行兜底。诚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我们把大病保险做好了,就能把社会的“最低线”兜住,也就安定了民心,大病保险可谓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器。
当然,依然有必要提醒的是,在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保险新政的全面铺开,依然可能面临着各种潜在的挑战。正如此前有论者所担忧的,以大额医疗费用为保障范围的普惠型的制度设计,会否遭遇推高医疗费用的负面激励,进而加重医保基金运行压力?保险公司介入医疗行为程度不足,如何在促进医疗行为规范、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中发挥作用?如何在市场机制下规避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之争,以及相关部门的利益之争?如何在社会福利与市场公平间实现平衡?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推进过程中,以更具体细致的制度设计,通过对当前医疗体制以及保险市场的革新,来规避其中的潜在风险。
值得欣慰的是,在此次广东大病保险新政中,对此中潜在的挑战,可谓有积极的应对,既有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全面设计,也有对商业保险主体的政策优惠,同时也强化对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
广东的大病医保新政,到底能走多远,当然是需要时间来证明,但此番出发的初衷,显然应该成为各地在提升社会福祉的“借鉴”——让大病医保真正为全民稳稳的幸福兜底。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