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者命丧斑马线,当反思法律“空转”

2016年06月07日 13:34   来源:光明网   薛家明

  3月28日上午10时许,张某驾驶车牌为闽AAY607的厢式货车,沿远洋路通行,时速约54公里。途经事发路口时,市民林某骑电动车,在斑马线过街,两车相撞。林某不幸身亡。5日,福州交警公布案情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因途经斑马线未减速,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骑手因途经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承担次要责任。(6月6日《海峡都市报》)

  骑行者未闯红灯,在斑马线上被撞死,却要承担次要责任。相信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都会情不自禁的问,责任认定的结果是否有失偏颇?交警是不是在徇私舞弊?

  这当然不是交警在徇私,而是公众对交通法规认知的缺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遗憾的是,这条法规并不是人所共知。而这样的阙如,也造成了一幕幕骑行者“流血有流泪”的悲剧,悄然发生。

  相信通过这次事故的血与痛,公众一定会熟记这条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推车过斑马线。但用鲜血淋漓的事故刺激公众、普及规则,反而暴露出相关部门法律宣传的缺位。要知道,骑行过斑马线违规,一个人不知道可以说是个人的问题,但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则是政策宣导的缺失。而现实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执行12年,但又有几个人知道骑行过斑马线违规呢?

  事实上,大多数公众不知道骑行过斑马线违法,并不是一个难于发现的问题。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一次红绿灯,都有骑行斑马线的问题发生。违规如此之多,发生如此频繁,正常么?相关部门只要稍微用点心,有点问题意识,就能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但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平时对骑行过斑马线视而不见,而出了事故,却突然恍然大悟,“你违规了”。从这个层面看,女子骑电动车命丧斑马线,法律“空转”当反思。

  徒法无以自行。再完美的法规,也必须要广为人知。否则,既起不到保护公众的立法本意,也会在执行上,给人突兀之感。以禁止骑行过斑马线为例,其本意是通过强制约束,保护公众出行安全。但公众对此一无所知,一旦出现事故还要带上违规的帽子,立法善意岂不归零?于此而言,交管部门要以这次事故为契机,加强法律宣导,让公众熟知交通法规。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寻找法律宣导中的盲点,进而补齐漏洞,谨防法律空转。而这也是骑行者命丧斑马线,给我们最大的的警醒与启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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