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用党章唤醒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文章,阐述“三年来,中央纪委以及各级纪委转变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对审查对象仍以同志相称,从审查一开始就给他们送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把当年自己的入党志愿书再交给他们,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使犯错误的干部在思想上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仍以同志相称”这一表述引发了笔者的深深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个代价不能白付,必须严肃认真地反思”。其如何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就是重要的一条。大量案例表明,党员干部大都是因为党规党纪意识淡薄,背离了“组织”和“同志”的要求,由“破纪”而“破法”。
全面从严治党,可以说就是我们党在“正面的经验”和“反面的教训”中形成的一个战略调整和部署,是实践的总结。王岐山同志多次明确指出,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对任何犯错误的同志,都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把他们“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而不是“推到错误的道路上去”。
不少后来的落马者,在入党之前就很优秀,是同代人中的佼佼者。入党走上领导岗位后也做了大量工作,其主政一方时所展现的能力水平,也赢得了周围人的信任和认可。然而,一旦贪腐,所有荣耀都被清空。正如一位落马腐败分子在忏悔中所说:“这还是曾经面对鲜红党旗庄严宣誓‘遵守党的章程’‘对党忠诚’‘永不叛党’的我吗?还是那个意气风发、勇立潮头、能干事业的我吗?斗转星移、物是人非,如今的我已然背叛了组织,失去了被大家称之为‘同志’的资格。”然而,醒悟恨晚!为何当初由“好同志”向“阶下囚”蜕变时,没有如此警觉和认知?
“一个党员干部脱离了组织就什么都不是”。很多违纪的党员干部,认识到“组织”和“同志”的重要往往都要等到“出大事之后”。一个副省长在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时声称,“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我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真的是组织没有提醒吗?多少腐败分子说过类似的话!事实上,不是组织没有提醒,不是党纪没有约束,而是组织上对他们咬耳扯袖,“仍以同志相称”时,他们没有幡然醒悟,无视党纪,将“提醒”屏蔽,错失了组织教育挽救的机会。
由此,对那些犯了错误,特别是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的党员干部而言,对组织“仍以同志相称”更要十分珍惜,千万不能把组织真诚的提醒不当一回事,甚或坚持错误,与组织背向而行,最终走出了“同志的行列”,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