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一个地方,它的模样与几千年前,甚至几万年前几乎别无二致,如果有,那一定是国家森林公园。
最早的国家森林公园诞生于100多年前的美国,源起于美国西部大开发对印第安文明、野生动植物和荒野无情破坏后的忧虑与觉醒。因此国家森林公园的最初称谓是“国家自然保护区”。从这个意义上说,森林公园从诞生之日起就是用来“被保护”的。
然而,自然保护与人类追求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一方面,天然性、原始性、珍稀性是森林公园最为宝贵的财富,容不得后天的破坏与践踏;另一方面,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需要舒适;商人渴望利用公园、开发自然获得收益,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对自然造成破坏。
为了在允许人类亲近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我们看到,今天宽阔的国家森林公园里没有宽敞的马路,遮天蔽日的密林下只有供游客行走的崎岖小道;公园深处扎营的简陋帐篷能挡住穿林而过的山风,却无法像宾馆那样隔断寒气的侵袭。今天的森林公园仍然以天然景观为主,人为的建筑、设施只是为了方便而添置的必要辅助措施。英国国家公园内进行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过国家公园委员会的批准;美国严格控制国家公园中的商家数量;日本一些国家公园规定游客只能在瞭望塔上眺望公园景观;韩国国家公园甚至不允许游客带走那里的一块小石头。显而易见,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没有相关政策对商业行为的约束,没有具体的法律来规范游客行为,国家公园的保护与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也许会有人说,既然如此珍贵,那就不要开发、完全封闭起来好了。可是,森林公园与人类都是大自然孕育的瑰宝,是不可分割的伙伴。每年有成千上亿的游客来此游玩,它是科学家的实验室,也是孩子们的乐园;是登山者与垂钓者的天堂,也是摄影师与画家的圣殿。人类对自然的亲近是天性使然;而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用法律的条款,将一片大自然以其原有的状态永久保护,这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伟大的文明进步。
虽然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文化背景、人口素质等不尽相同,风景名胜的发展也不平衡,但在使用和享受这些自然风景资源的同时,尽其所能地保护它们的原则应该是相同的。相比国外森林公园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的国家公园建设仍在起步与探索之中,也同样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博弈。一些国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力度不够,导致资源品位和质量下降;更有一些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的现象日趋严重,与自然保护的初衷背道而驰。必须看到,国家森林公园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园,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不是搞商业地产和旅游开发,绝对不能以谋取经济效益为主。平衡好国家公园保护与开发、监管与经营、公益性与商业性的矛盾需要一个更加科学完善的顶层设计。尤其需要确认的是,当利用可能会损害保护功能的发挥时,要从属于保护。
把每一次与森林公园的亲密接触都当成是对美与自然的膜拜吧,它不属于某些个人,甚至不属于一个时代,它属于未来和子孙后代。人类所能做的,除了保护,还是保护。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