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究竟有没有权利选择更好的医院?

2016年06月02日 07:01   来源:红网   许斌

  上个星期,陪老爸住院,住在本市的一家三甲医院里,想到一个问题:人民究竟有没有权利选择更好的医院?

  住院期间,耳闻目睹了三件事。一,某女子怀孕,跑遍了本市的医院,结论都是胎儿发育异常,勉强生下来也是残疾,建议打胎。她不死心,去省人民医院检查,结论是营养不良,且有轻微水肿。医生保证说,你尽管生下来,出了问题我负责。结果,是真的没问题。二,某病友耳部要动大手术,在本市的三甲医院,必须从面部开刀,那必然留下明显伤痕。他也是不死心,去了省里的某著名医院,专家说当然不能让病人毁容。结果,从耳根后面开刀,手术效果非常好。三,从本市下属县级医院转来的一位病人,3个月不能进食,本院医生看了他在县级医院的用药,说这不是瞎胡闹吗?这些东西怎么可能消炎治病?

  人命关天,以人本身的健康之名,当他们病了,当然应有权利选择更好的医院、更好的医生。然而,现行医疗体制却不支持。主要就是在报销费用方面设卡。以湖北省荆州市为例,在市内一、二、三级医院治病,起付线、报销比例都不同。譬如是职工医保,使用甲类药的话,在基层医院报销95%,在三甲医院报销85%。如果去市外就医,则先自付10%,然后按市内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从经济角度说,患者在更高层级的医院治病,特别是去市外医院就医,那是要“受惩罚”的。

  问题在于: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敢保证所有医院以及医生有相同的技术水准?众所周知,即便同是三甲医院,一般地级市的医院与大城市的医院之间在技术水准上差距巨大。许多疑难杂症,前者治不好,或效果不理想,而对于后者不算什么大问题。中小城市居民本来就收入相对较低,去大城市、大医院治病有难度,再被扣减报销比例,则更难。尤其是农保的病人,报销比例更是低得多,用药限制更大,复经扣减,就报销不了几个钱了。

  分级诊疗,做大做强县级医院、市级医院,这些都是很好的。然而,争取“小病不出乡镇(社区),大病不出县城”,或不出本市者,显然应该是乡镇医院治得了小病、能够对大病有基本判断,县级、市级医院有能力治大病,且对于疑难杂症有正确的判断,一旦本院、本人治不了,赶紧通知转院,别耽误了人家的病情。不应该画地为牢,不管治得好或者治不好,都强行留下来。

  基层医院与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之间,只应该是分工不同,是各有所长。为此而强化队伍建设、软硬件设施建设。必须改变陈旧的观念,仿佛博士、硕士就进大医院,而基层医院随便糊弄糊弄就得了。一方面高要求,一方面要尊重其劳动价值。而现实是医院的级别不同,同一服务的收费标准就不同,且差距巨大。基层医院的收费标准过低,从业者收入不理想,不仅招不来人才,便是勉强招来了,也是变相逼迫他们消极怠工、不思上进、时刻准备跳槽。

  揆诸现实,不仅基层医院的工作者,甚至连病人也饱受歧视。以湖北省为例,床位费的收取也与医院级别挂钩。在制度层面上,即严禁层级稍低的医院为病人提供稍好些的住院条件。特别在基层医院,标准低至每日10余元,那就意味着门窗歪斜,甚至没有纱窗,更没有空调、独立卫生间。今时今日,凭这样的住院条件,究竟是留人,还是赶人?

  医院之间只能有分工不同,不应存在等级歧视。在此基础上,应实行自由竞争。无论病人选择哪家医院,应以相同比例报销。那样会导致人们都去三甲医院看感冒发烧吗?当然有一定可能性。然而,不要以为实行了制度性的经济惩罚,就真的有多么大的效果。以荆州市为例,城区人口不足百万,行政辖区内的总人口不足600万,而市内两家主要的、口碑尚好的综合型三甲医院的年门诊量合计达250万人次。人病了,治病是大事,制度性的经济惩罚并不能阻止人们去更好的医院,不过只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必须保证人民有选择更好医院的权利。实现医疗资源分布合理,只能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通过优胜劣汰达成。反之,对本县、本市医院实行封闭式保护,对选择更好医院、医生的病人实施经济惩罚,就是保护落后,纵容被保护者不思进取,是对于民众的健康乃至生命不负责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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