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6年05月31日 11:06   来源:人民日报   王振民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2014年4月,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全新的国家安全理念。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安全法。今年4月,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同志强调,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完善的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全面综合定义国家安全

  过去,我们对国家安全的认识比较单一,一般仅包括政权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这样的国家安全理念已经不适应今天国家面对的严峻安全形势,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安全挑战。今天,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据此,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所指的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除此之外,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还包括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等新领域的安全以及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这些新拓展出来的安全领域属于非传统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定义,我国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个国家安全定义体现了新时代特征,符合我国国情和特点。总体国家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不管把国家安全划分为多少个领域,也不管由多少个部门分管,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集成的、一体的。这要求负责各领域安全的部门协调合作,构建集中统一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机制。

  以人为本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我们必须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做到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国家安全立法和国家安全工作更加注重以人民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机关采取相关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维护人民安全,需要处理好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自由之间的关系。总体国家安全观特别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准绳。既要授予有关机关和部门充分必要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职权,又要对这些职权进行法律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误用以及不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内外兼治维护国家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强调对外安全,重视外部安全,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而且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

  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内外兼治。既打击外部敌对势力的破坏,又强调对内民主法治建设,重视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既重视安全问题,又重视发展问题,强调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既强调国家安全的状态,又强调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只有内外兼治的安全,才是可持续的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在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同时,积极维护共同安全和世界和平,不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构成安全威胁,不把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其他国家不安全基础之上。这与西方一些国家的安全观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作者为清华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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