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价谈判是来之不易的进步

2016年05月27日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施经

  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公布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3种药品,降幅分别达到67%、54%和55%。

  我们常讲“看病贵”,看病所以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药价高”。如结果中公布的替诺福韦酯,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口服药物,在此之前月均药品费约1500元,谈判后降至490元。另外两种药物,埃克替尼谈判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2万元,谈判后降至5500元;吉非替尼谈判前月均药品费用约1.5万元,谈判后降至7000元。考虑到我国乙肝患者和肺癌患者的数量(根据2015年国家卫计委通报数据显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000万人)便能明白,“区区”3种药品的降价已具相当重要的意义。

  2015年10月,卫计委等16个部委(局)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可以说,此番谈判首战告捷,首先应该归功于相关部门半年多的努力。不过,论及“改革”,人们总希望能“毕其功于一役”以解决繁杂的问题。“药价贵”由来已久,过去人们倾向于将药价畸高归责于政府限价不力,甚至认为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能够“统一”降低药价。显然,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各大药企需自负盈亏,尽管有国家法律重重设防,但为了获取最大利润,药企更倾向于生产新药、贵药。此前政府的诸多措施为何未能完全奏效?因为药企在接到限价令后,大都乖乖地降低药价,可是它们可能将这些药品适度改装后重新申请“新药”,如此一来,接受“降价”的旧药渐渐退出市场,而既新且贵的药品却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离不开政府适时的干预、引导,但行政指令不是万能的,若能巧用经济规律,或可“四两拨千斤”地化解困局。药品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键是相关部门采用了“以量换价”“以医保换药价”等新方法,既拉低了药价,又不损害药企利益。以量换价,指的是通过政府集体采购,以“量”的集聚效应来弥补降低药价后出现的差额。以医保换药价,是指将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同医保用药渠道联系起来。许多药品之所以价格畸高,除了疗效好等客观因素外,还由于它们大都是“专利药”,在专利保护期内它们实际上处于“垄断地位”,价格水涨船高并不奇怪,然而一旦保护期结束,它们同样面临着残酷的竞争。若能将自身纳入医保目录,便可及时培养用户群、增强用户粘性,这无疑利于其长远发展。所以,与其说这是一场谈判,不如说是一场合作。在药品谈判过程中,政府部门面对的不是“药品”,而是“药企”,这一点过去常常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同样地,因为政府是同一个个独立的企业打交道,所以谈判不可避免地要带上“阶段性”的特征。

  药品谈判的每一次成果都是来之不易的进步,关乎千万人的生命健康。更何况谈判制度本身也是医疗体系改革工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改革的过程中,谈判制度本身也将不断发展、克服各类问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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