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保护应超然于经济利益之上

2016年05月25日 09:57   来源:广州日报   夏正林

  最近媒体不断报道了有关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件,比如马云、马化腾等名人的住址等信息的外露;父亲在家安装摄像头,导致女儿出走;张某因车放在小区车库,多次被划伤,却找不到肇事者,于是在车库装上摄像头,却被告侵犯别人的隐私,等等。这说明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需求意识在提高,但同时人们都生活在人与人关系的空间中,而个人封闭独立的空间,个人隐私的保护又如何与他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协调?这恐怕还得先从隐私的观念谈起。

  谈到隐私观念的发展,我们首先得承认,中国人传统上重视的只是“阴私”,觉得不能在公众场合谈论。改革开放多年来,人们对男女之事的观念虽然有了很大的变化,但隐私的观念却并没有真正成长起来,“结婚了没有”“一个月拿多少钱”依然是常见的问候语。但我们也注意到了这种传统的问候语已经在不同的群体中引发了不同的反应:对问候者来说,可能是一种关心,而对于被问候者来说,却会引起不适应,甚至反感。这说明,个人的隐私观念已逐步发展起来了。其实,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一类隐私观念已得到人们的重视,这就是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隐私。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不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随意外露,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些个人信息实施各种诈骗行为,损害人们的经济利益。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这种状况变得更为糟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更容易得到的个人信息,更能够远程实施诈骗。经济利益受损使我们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但并不等于真正重视隐私。

  真正的隐私,包括人们所有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东西。它实际上是建立在个人意识觉醒的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哲学。首先,这些东西与经济利益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现在法律上的理解的隐私权实际上是与经济利益相关才得到法律上的保护的,但真正的作为隐私的权利要远远宽泛于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益。其次,隐私并不需要相关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只要不是自己主动公开披露即可。我们传统上之所以没有隐私观念,也正是因为我们并没有发达的个人的意识。

  显然,在个人意识觉醒的意识下的隐私保护,要比我们现在理解的隐私保护更为严格,它其实是要求个人得到别人,包括国家公权力的尊重和保护。比如,在公众场所,国家公权力即使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量,也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安装时应当告之公众摄像头的位置以及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公众对之有知情权。个人在家也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因为这涉及家庭其他成员的隐私。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个人的隐私保护问题逐步成了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对隐私的保护也还需要人们对隐私观念的加强。(作者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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