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为何总成“广场武”?

2016年05月24日 08:22   来源:京华时报   

  近年来,“广场舞”被贴上了令人生厌的“扰民”标签,最近又因舞者互掐而再次引来了人们的关注。

  22日,青岛中山公园里,一群老人使用高分贝喇叭吹奏口琴,引起旁边一群练太极拳的老人不满,双方起了争执并互扔东西,闹得民警出动。如何让“广场舞”舞得自由,避免因扰民而不受人待见,成为一道公共考题。

  “广场舞”可以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不过,“广场舞”的自由不能以侵犯他人享受清静的权利为代价。只主张自己的权利,无视他人的权利,是滋生冲突的重要诱因。

  维护社会和谐,需要强化包括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内的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的增长一方面标志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权利意识的增长不能肆意膨胀,应该明确权利的边界,懂得行使权利的先决条件。“拳头止于他人鼻尖”,“誓死捍卫他人说话的权利”,说的就是维护自己权利与捍卫他人权利的统一。只知道自己有权利,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算不得是现代公民意识。可见,现代公民的成长,始终“在路上”。

  其实,“广场舞”并非天然就是“扰民”的代名词。近年来,一直有人希望各地“广场舞”能降低音量,或者让参加者佩戴耳机。如果有人侵入了他人的权利领域,应该有人来高效协调。最近,福建福州就为高考启动了“静音模式”。当地公安部门指导社区对广场舞组织者实行登记,有噪音扰民将进行劝导。落实好利益协调机制,让公民心中有他人,做到爱己及人,“广场舞”一定可以找到合适的舞台,舞出精彩,舞出自由。

  摘编自新华社5月23日电文/李代祥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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