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8世纪著名诗人、剧作家席勒在《美育书简》中曾这样认为:“只有审美趣味能够给社会带来和谐,因为它在个人心中建立了和谐。”
近年来,关于“广场舞大妈”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那么,在舞蹈专业人士眼中,不断被污名化的广场舞又呈现出怎样的面貌?队伍不断壮大的“广场舞大妈”又究竟因何起舞?本土广场舞的未来发展又将走向何处?
日前在北京舞蹈学院“民族舞蹈文化研究基地启动仪式暨首届中国社区舞蹈研讨会”上,与会学者的一个共识是,广场舞是社区群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广场舞审美度和艺术性不高的问题,与会学者表示,舞蹈专业人才应该从精英舞台走向民间和社区,投入到以审美教育为目的的舞蹈艺术普及和传播的工作中。北京舞蹈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传播系教授王梅指出,公共艺术的涵义在于融合、跨界、开放和共建。作为公共艺术形式的广场舞应该成为创造性的舞蹈,舞蹈专业人士应该提升业余舞者的创新力。三峡大学舞蹈学院副教授张玉玲认为,作为群众文化的广场舞应该趋向于多一些建设性、少一些大众文化的消费性,专业舞者应以文化建设的意识投身公众的审美教育中,以此提升广场舞的审美性和艺术品位。
在公共艺术审美的维度之外,“广场舞与政府角色定位”也是与会者研讨的一个重点。与会学者认为,对待“广场舞”的热潮,各级政府的角色应该以积极引导和扶持为主。北方工业大学现代公民教育研究所讲师何海兵认为,广场舞是“人民的舞步”,政府应给予民间和社区艺术活动以更多空间,保障其自由、健康发展。
“广场舞”热潮缘何兴起?有学者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参与者的内在自发性,它源自这一代中国人的乡土情怀和乡土意识。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与乡土社会紧密相联的中老年人显得惶惑而无所适从,舞蹈因此成为他们沟通天地、表达对土地热爱之情的最直接方式。
笔者以为,当广场舞借着此次研讨会之机进入舞蹈专业学术探讨范畴之中时,我们得以看到更多人文性的见解和分析,也见证了舞蹈专业人士投身公共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感。较之于其他健身活动,广场舞更具备引导和提升公众艺术涵养和审美趣味的重要功能。
在笔者看来,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公众审美趣味的提升,而提升审美趣味的前提是拥有审美自由。所以,各级政府不妨在更具人性化的城市空间规划中让公众“回归乡土”,自由起舞。唯有富于创新力和审美情调的广场舞才能真正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群众文化的繁荣发展。